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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父母加勒比海归来,入境险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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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6 14: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从加勒比海油轮游玩归来,入关时海关问从哪来,我说美国tampa坐完油轮直接飞回温哥华。又问坐油轮去了哪里,我答美国和墨西哥。这下麻烦了,老兄指着父母的签证说:你父母申请的是一次入境有效的访问签证,由于加拿大和美国的边境协议,他们去美国后回加国是可以的,但是去任何第三国后回加是不行的,要重新申请加国签证。我一听坏了,镇静一下后,马上解释说:我们旅游的目的是去美国并获得了美国多次往返签证,我们并没有申请墨西哥签证,护照上也没有出入墨西哥的海关印章,只是油轮公司在行程中经停了墨西哥的两个小岛,是我们被动到达而非主观要去墨西哥的,因此我不觉得这是我们去了第三国。海关老兄翻了翻父母护照后不再追问该问题。又问我父母准备在加国停留多久,我说从上次入境后呆180天,老兄说:我今天给你盖新的入境章,也就意味着他们可以从今天入境后再次合法停留180天,到今年8月。OMG,因祸得福啊,我正准备给父母再办一次延签,这次签证费也免了,而且这也印证了我仔细阅读cic关于访问签证停留时间及延期的规定,说明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关美国再返回,的确可以获得新的半年停留期。不过至于是否真正如法炮制,还是大家自己判断,个人感觉这样的问题非常敏感,过程中有任何解释不合理地方或者英文沟通不畅,都会被拒绝入境,风险还是很大的。特发帖提醒大家类似情况要提前有预案。
nmgh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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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了几件事情

1.进出关的事情还是小心的好,就譬如这种墨西哥的事情,要说有也可以说有,因为真的有去,
要说没有也可以说没有,楼主的说法也是可以理解的,
相信楼主再跟海关说明的时候,一定是忐忑不安的.

2.证明加拿大的海关除了法之外还是通情达理的.

3.基本上海关的处理是将您的父母当成去过了第三国的(因为如果只是去美国,不必重新敲章给一百八十天的),
因为是去过第三国重新入境,所以给你一个一百八十天的效期,这是法外情.

陪父母去玩是孝道,加拿大海关知道.我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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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治文的台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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