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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兇杀母伤父 潘珍妮花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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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4 09: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兇杀母伤父的潘珍妮花两项罪名,皆成立。(本报资料照片)

28岁的安省万锦市越裔华女潘珍妮花 (Jennifer Pan,译音)买兇杀母伤父案,13日被陪审团认定预谋杀人罪名成立。同时,潘珍妮花与此案的另三名被告,包括前男友黄志光在内,四人的一级谋杀罪名也全部成立。潘珍妮花将面临终身监禁。

由12名多伦多市民组成的陪审团经过长达10个月的庭审、近四天的闭门讨论后,认为潘珍妮花通过电话安排杀手,于2010年11月8日佯装抢劫,闯入自己家中,将53岁的潘母梁碧霞杀死,并致60岁的潘父潘汉辉严重伤残。

安省法庭宣布潘珍妮花的两项罪名成立时,她低下了头,沉默以对。潘的律师在庭后表示,潘珍妮花会提出上诉。

主审法官博思维尔 (Cary Boswell)宣布,此案的另三名被告黄志光 (Daniel Wong),被控担当中间人的Lenford Crawford,和现场行凶的David Mylvaganam罪名成立。

此案审理过程中,检控官Mylvaganam指控,潘珍妮花的父母反对她与高中时的男友、也是此案的共犯黄志光交往后,对父母怀恨在心。

后来潘女的父母又发现女儿骗了他们近十年,所谓的到外地就读专上学院和相关成续单,以及找到工作等统统是谎言,女儿根本是与已成为毒犯的黄志光共租一室。于是潘父母强制女儿回家,并且要与黄光志断绝关系,此时,潘珍妮花便起了杀意。当时她的目标是杀死自己的父亲。

潘珍妮花在法庭上辩称,当她发现黄志光只乎她的钱时,她就与男友分手,也就放弃了杀父的计画。

不过,检控官指出,潘珍妮花与父母关系再次出现裂痕,于是她的杀机再起。尽管此时她已与黄光志分手,但仍然找他帮忙实施杀人计画。

检控官在法庭上指出,潘珍妮花让他的前男友找杀手,并且帮她设计案发时她安然逃生的计画,而杀一位父母的价码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

潘珍妮花与杀手之间的联络全部透过手机电话、手机短信进行,其中包括被检方认定的最关键证件:一个神秘号码的通话纪录。

在法庭上,潘珍妮花全盘否认是她指使杀手杀母伤父,辩称她雇用歹徒不是来杀父母的,而是来「杀她」演一场苦肉计,最终得到父母的同情和信任。她称后来也想取消此计画,并且愿向杀手支付8500元的取消费。

潘珍妮花的律师在庭上表示,其当事人在此案只是受害人,之所以发生潘母死亡潘父受伤,是因此抢劫案出了差错,劫犯失手。潘的前男友黄志光以及此案另一名被告Crawford的律师也指他们各自的当事人案发时并没有到潘家,所以罪名不应成立,但是检方说,黄光志也到了潘家,只是没有进门而已。

陪审团全部採信检方的说法,最终认定潘珍妮花的两项罪名成立,其他三名被告的罪名也被确认,此案的第五名被告Eric Carty由于其律师生病,将另外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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