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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市府建议:商店招牌 一半英文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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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09: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列治文新城市广场内部分商家收到通知,建议招牌须有一半是英文。(记者张耀仁/摄影)

列治文新城市广场内部分商家收到通知,建议招牌须有一半是英文。(记者张耀仁/摄影)

列治文新城市广场内有些商铺月前在更新营业执照(Business Licence),同时收到一份市府通知,建议店外招牌要有一半比例的英文字,令业者感到纳闷。

该店铺业者朱先生25日受访时表示,自己在11月收到新的营业执照,但同时也收到一份来自列治文市府的通知,指设立招牌需要许可证,建议招牌上一半字须是英文,不过,朱先生说自己开业将近十年,店面招牌多年前就设立,况且招牌上的英文也占一半的比例。

他指出,当年安装招牌时,一定也有获得批准才得以安装,因此对这份通知函不以为意,认为是针对全新的店铺招牌。

根据列治文市府的招牌许可申请表格,建议基于公众礼貌,每个招牌应包含商户名称、以及至少一半的字眼是英文;招牌许可的申请费为49元,招牌的大小也衍生不同的招牌费,费用从5平方公尺以下的49元至65平方公尺以上的218元不等;如欲修改或移动招牌,也有许可申请费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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