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很生气也很惊讶,说还是那句话,事实你自己负责。你自己要认,律师也只有作有罪辩,受贿同其他罪的性质之辩不同。主要看事实有没有。他说了三个不能真辩的原因。他的心彻底绝望了——
第一,我身体承受不了。纪委三天三夜,我已经受不了了。血压到了180,如果再不按他们说的供,他们不会放过我,一直拷在椅子上,律师也见不到,还会继续搞下去,我怕会死在里面;已经有好多这样的例子了。
第二、我是当过县长的人,我们党委集体讨论定过很多干部犯罪案件。只要是党委讨论定的,纪委、检察院、法院没有一个案件是能够推翻的。冤枉的也会按照党委的决定判掉。没有一件例外。法院不可能违背党委的决定。我的案已经市委内部大会宣布,再冤也是翻不了案的。法院不可能坚持原则,审判都是假的。
第三、纪委、检察已经明确说,如果我不承认,他们就去查我机关工作的儿子、妻子、亲家、查我弟弟的企业。不搞出问题不罢休。为了家庭和家族的安宁,只有牺牲我自己。
我知道,他的真实原因,是第三条。就像我为湖州织里汶川地震捐款冤案被告沈梅英辩护案一样,刑讯逼供一个多月,沈绝不承认有一分贪污。经血流在裤子里不让洗仍然拷着,她也不承认。结果纪、检将她快40岁才生的17岁儿子,从中专学校里抓来,拷上手拷拍成照片给她看。她当场就大哭招了。
说我全部承认,你们说我贪污多少就多少,只要你们别搞我儿子和丈夫。审讯者于是赶快给她理妆、喝水,录像,写认罪书,固定口供。她当庭控诉时,主法庭40多人,视频大法庭200多人,一片唏嘘抽泣,一半以上的人流泪。但是法院仍然按审讯口供,判了她十多年。现在她还在监狱服刑中。而主审法官则坚决不愿再做法官了。
我对那县长说。我完全理解你。但是我建议你再想清楚,对自己的一生负责。如果你这样冤枉认罪,就不必请我做律师了,我退出辩护。你就请个和谐律师,承认到底,搞个态度好,从轻。但是你这辈子到死,内心都不会安宁。他流着泪说,我都知道。谢谢你。在这个国家当干部,这就是命。我斗不过他们的。算了。
离开看守所的时候,我看到他望着我的依依不舍的目光,那种深深的绝望和无奈。最近,他同其他律师和家属在商量,如何认罪、退赃、立功。尽量找从轻的理由。
我讲的这个故事,不是故事,是完全真实的事实。这个县长的三个认罪原因,在我办的五六个县长一级的完全无罪的职务犯罪案,和三十多件厅县级部分冤枉案中,每个案都有发生。也是目前办案机关屡试不爽的破案经验和法宝。全国纪委和反贪局都用得驾轻就熟。
生是组织的人,死是组织的鬼。越是高官,越是曾经在权力中心浸润过的人,越是明悉中国司法的真相。他们相信的是权力博奕,而不是相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越是高官,越不相信法律和法庭。
他们知道,对于他们有一套另外的话语体系。从四人帮审判、到陈希同审判、陈良宇审判、陈同海审判、谷开来审判、王立军审判,他们都知道没有一个案件是台上那三个人五个人在审他们判他们。而是背后的权力。所以谷开来能够以领导的口气在法庭上评价法庭感谢法庭。刘志军能够告诫女儿这辈子绝对不要从政。 没有人会认为刘志军是冤枉的,他罪有应得。他和绝大多数真正的贪官一样,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是,把他们送进监牢的司法程序,本身一直在产生着更多的腐败和不公。一直在伤害着国家的机体,破坏着社会的调整秩序。很少有人认识到这一点。

让我们回顾一下苏联契卡时代的党化司法的一些名言:爲了黨的利益,建議您誹謗自己。像檢察官一樣控訴自己是罪犯。托洛茨基说:“歸根到底,黨總是對的,因爲黨是無產階級完成其根本任務的獨一無二的歷史工具。”
解密檔案顯示,莫斯科審判採用了嚴酷的非法刑訊和精神摧殘,很多人是因爲顧及妻兒的生命才認罪。1930年12月7日工業黨案開庭,大批外國記者出席了爲期兩周的公開審判。西方人看到了只有社會主義蘇聯才會出現的不可思議場景:所有被告,沒有一個人爲自己辯護,他們一上庭就主動控訴自己的罪惡,把自己描述成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魔鬼,被告們一致要求槍斃自己,最後,他們都用最美好的辭彙讚美斯大林同志。
前政治局委員加米涅夫最後說:“不管對我作出什麽樣的判決,我都認爲判決是公正的。你們不要向後看,要勇往直前,和人民一起跟著斯大林走。”
財政部人民委員格林科說:“對於党和人民的信任,我的報答是像黑夜一樣卑污的背叛,背叛了党、祖國、斯大林……我敢說,我因我們惡毒的陰謀被揭露而感到高興。”
前政治局委員布哈林說:“我向國家、向党、向全體人民下跪。”
前部長會議主席李可夫說:“我希望那些尚未被揭露和被解除武裝的人立即和公開地繳械投降。我希望他們通過我的例子相信自己必然會被解除武裝……”
著名共產國際領導人拉科夫斯基供述:“我從東京回來時,口袋裏裝著日本特務的委任狀。”
所有被告人的陳述,與檢察長的起訴內容一模一樣。前苏联,已经摆脱了那场恶梦。而我们华夏文明的祖国,正在继续流行那场疟疾。
党化司法,法庭皆是海市蜃楼。一切皆是浮云。
长此以往,国家永远不会有一个基本的是非标杆,和社会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