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2日,中纪委监察部官网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作为十八大以来落马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奚晓明长期负责民商事案件,是民商法领域的权威。 奚晓明,1954年6月出生于江苏常州,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法学博士学位。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专注于民商法,著有多部相关著作并参与《破产法》的制定与《公司法》的修改等。在其2007年的《中国市场经济与民商审判》中,奚晓明就民商事审判给予新的诠释与指导意见。其中引用了《拿破仑法典》第14条规定:法官不能以没有法律规定为由而拒绝裁判。并强调 “很多法律中尽管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起诉,但是就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争议来说,法院受理责无旁贷,没有法律也要依据我们对法律的理解和良知做出判决(大概也会有司法解释)。”作为一个学者型法官和商事立法的参与者,奚晓明在我国民商法学界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而作为一个司法审判的实践者,其工作行为不仅代表了他个人对法律的“理解与良知”,也同时代表了位于我国司法至高点的最高院——对于百姓权益以及国家司法公正的维护。 2014年由青海新华网首发的“青海珠峰虫草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一案”(新闻稿原名:青海领军企业陷产权纠纷,百亿虫草产业阻滞不前),疑受到奚晓明影响,二审判决结果产生了与一审戏剧性的巨大反差。 2005年,珠峰公司的实际出资人王云,从同学爸爸沈南英先生手里购得“中国冬虫夏草真菌的发酵生产方法”的专利所有权,并创办了青海珠峰虫草药业有限公司。创立之初,王云实际出资100万元,占股85%,原专利人沈南英技术入股15%。 其后多年,王云又陆续向珠峰注资累计达至少12494万元,将12年在外创业打拼的积蓄全部投入到珠峰公司。 除了负责珠峰公司的投资、重大决策、财务及人事管理以外,王云也专注于中国冬虫夏草的科学研究及市场开发。 根据其父母及家人的证言:王云的哥哥王辉早年和同学在湖南搞摇摆机的传销,没有稳定收入,因此,关心他的家人喊他回家工作。珠峰是家族性企业,创立初期,搞工程出身的父亲负责建厂监理,王辉负责协助父亲。两人的母亲和姐姐负责公司财务。珠峰公司创立发展所需资金,均由王云本人出资,经过保管其财务的母亲、姐姐转账进入王辉个人或珠峰药业账户。王辉本人之前一直没有稳定工作、也无稳定收入,也并没有向珠峰投入过任何资金(人民银行查征信记录可证)。在珠峰公司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王云自小与哥哥感情较好,再加上北方人长子为大的思想,父母一直劝王云多扶持扶持哥哥。此后,经家庭内部会议商讨,王云便将其持有的股权分次全部显名在同胞哥哥王辉的名下。由于是亲哥哥,并且有父母及家人在场为证,双方约定为口头代持协议,哥哥王辉为挂名股东和法人,弟弟王云为实际投资人、隐名股东和珠峰公司所有人。 在2005年到2012年期间,珠峰两次增资和股权调整,正如家庭会议所商定的:王云将名下所有显名持有的股份全都转到了胞兄王辉的名下。也正是在此期间,王辉利用带持弟弟股权所获资金,多方打点,成为了青海省民建副主席,也就是民建这条线为他此后在官场上的活动打下基础。 珠峰公司由成立到诉讼前的5000万元的增资,全部资金均由王云注入。在企业上市前期,王辉擅自变更股东结构,利用2012年4月珠峰增资到5000万的机会,通过认缴73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让以其妻子名义注册的西宁海科公司成为占股14.7%的新股东,原专利人沈南英的股份变成0.3%。同年10月起,剥夺了王云的实际股东权利以及对公司的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并招揽疑似涉黑人员,限制王云、自己父母及家人等进入珠峰公司。并于其后多次砸抢王云的住所与办公室,冲撞自己的母亲,打了自己的父亲,并且砸了自己姐姐的车。相关报道,在网上也有相应的采访视频。 2012年10月,王云据此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在青海珠峰虫草药业99.7%的股权。 对此,王辉称自己自始至终都是珠峰的实际投资人、控制人,而弟弟王云仅仅是负责销售的副总经理。此后,王云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向珠峰公司2012年4月的增资中注资至少2500万元,被一审法院采纳并确定。而对于本案中剩余的2500万增资,王辉提供了2012年4月5日和10日两次通过建设银行的转账证明,但对于资金来源却不能给予合理的解释和说明(事实是:验资过程中的2500万元被王辉重复使用了;所有资金投入均来自于王云,查证王辉本人的征信记录即可确认)。同时,对于法院审核珠峰财务的要求,王辉拒不配合,并且通过活动,使得法院无法进一步查明王云对于珠峰出资的实际投入。至此,王云按比例可享有珠峰公司至少50%股权的出资权益。2013年11月26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王云对珠峰药业公司具有实际的投资和管理行为,判定兄弟二人各占公司50%的股权。 对于此案,在由我国四位法学专家江平、王保树、林嘉及刘俊海关于王云诉珠峰等公司股权纠纷案的《专家论证意见书》中已明确指出: 本案中的原、被告与上诉作为证人的家庭成员之间血缘关系同等,并不存在仅针对一方当事人的单方利害关系。 对此,王辉也无法提出反驳证据。依据《证据规定》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因此,上诉家庭成员的证言作为证明股权代持协议存在的证据具有相当的证明力。 其次,除被告王辉及海科公司外,原专利人沈南英先生作为公司股东,在一、二审中都已表示支持王云为显名股东的要求, 满足了“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要求;而珠峰公司高管及众多相关人员均证实王云为珠峰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人。 此外,珠峰公司2010年12月18日股东会决议中直接载明了王云为珠峰公司股东并有相关股东签字确认,有力证明了其股东身份。 王云的征信纪录、多次注资的证据以及与相关人员的工作邮件与工作记录,进一步证明了与王辉之间存在股东带持协议,王辉为名义股东,而王云作为实际投资者享有出资人权益,就公司事务行使决策权与管理权。 最后,2008年所谓的王云向王辉转让40%股权,王辉至今未实际付款,该反常事实强化了王辉代王云持有相关股权的主张。 而王辉拒绝配合法院审计珠峰财务,拒不提供证据,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利的后果。同时,由王辉本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记账凭证,以此证明来自于王云的资金性质是贷款而并非投资,均系单方形成,并未记载制作人、复核人等信息,严重缺乏证明力。 值得强调的是,王辉控制下的珠峰公司不配合法院进行财务审计,使得王云本人向珠峰公司的具体出资数额至今无法确定,而珠峰的财务在王辉带持弟弟股权不久之后,就交由自己的妻子谭海红掌控。因此,倘若可以进一步审查珠峰财务,则对于剩余的近2500万出资数额,王云也应依法享有出资人权益。 2013年一审判决后,二人均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令人无比错愕的是,2014年二审法院裁定“王云对于此次增资有出资的意思表示并由王辉代为持股证据不足” 并将珠峰虫草药业99.7%的股份全部判给王辉。 最高院的这一判决在青海引起了轩然大波。作为青海省的知名企业,王云作为实际股东及控制人的印象已经深入民心,突如其来的颠覆性判决,让所有人吃惊。起初以信赖与骨血亲情为基础而建立的珠峰公司,如今成了催发这场人伦悲剧的药引。而人对于金钱和利益的巨大贪欲,才是这其中不得不治的病根。 据深入了解,王云及家人一方提供的有力证据多没有被采纳,该方多次向二审法官提出对珠峰公司进行财务审计,也均遭拒绝。该案在没有查明真相前,就草草结案,全盘否认了一审中已裁定的王云是公司实际股东的事实,实在蹊跷。后经法院相关监察部门人员透露,在珠峰二审判决的附卷里,有最高院副院长奚晓明关于此案的亲笔批示,王辉被疑得到奚晓明的帮助。 王云对此不服,就二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而过程却无比艰难、一拖再拖。二审判决后,王辉则更加活跃,近期更是通过自己的律师桂国海及疑似涉黑人员,多次硬性的“劝说”及“要求”其家人、朋友、案件相关人员以及新华网相关人员,停止讨论该案件、甚至撤销之前已经发布的报道与采访资料,自己本人则在北京多方活动。 在王辉与父母及家人的多次碰撞中,表示收拾弟弟是小菜一碟,且已露杀意,家人多次向相关部门报案,却始终立不了案。此刻,二审错判的东风,已为王辉在青海设计陷害弟弟的其他案件打下坚实基础。而由珠峰一案所获得的巨大利益,也成为了王辉在青海的活动资金,多方拉拢相关官员、官商授受,主导舆论,将自己打造成一个“所谓的爱心人士与企业家”,同时也妄图强行堵塞他人言论。王辉背后所暗藏的利益链是庞大的。据知情人透露,王辉在当上青海省民建副主席后,曾多次在公开场合吹嘘他和中国民建副主席马培华私交甚笃,仅一次陪马去澳大利亚游玩期间,就花掉了200多万元人民币;王辉还时常叫嚣,在青海、在西宁,我王辉弄死谁不就像碾死一只蚂蚁! 据相关部门透露,目睹了这一切,基于对小儿子王云人身及生命安全的担忧,已然八十岁的老母亲孙淑杰代表全家,日前已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其大儿子王辉与最高院副院长奚晓明官商勾结、侵占青海珠峰虫草药业股权,并助其残害亲生弟弟王云。望得到有关领导的重视,拨乱反正,阻止这一人伦悲剧继续发酵,同时也能让自己的大儿子王辉迷途知返,不要一错再错。(此事不管,要出人命) 诚如开头所说:奚晓明,作为一个学者型法官、一个商事立法的参与者和一个司法审判的实践者,其工作行为不仅代表了他个人对法律的“理解与良知”,也同时代表了位于我国司法至高点的最高院——对于百姓权益以及国家司法公正的维护。他的影响力,导致他的偏帮,不仅仅会引起类似于青海王氏家族的人伦悲剧,更甚者,会动摇平民百姓对于国家司法公正的信心,以及损害国家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根据相关法律专家的意见,该案件案情简单清晰,只需调查二人的征信纪录以及审核珠峰药业的财务便可水落石出,然而一、二审法院均未对此进行调查,就作出了判决。作为青海省民建副主席的王辉,利用其强大的利益链条,直接导致了珠峰及其他案件的错误判决,颠覆了法律的公正,也毁灭了人性的伦常。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坚信,正义必然会得到伸张,邪恶也必将得到惩治。让我们一起来关注该案件的进程,期待云开日出的那一天! 附注: 关于王云诉珠峰等公司股权纠纷案——《专家意见论证书》论证人: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导,第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保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 林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王云、父母家人证言与相关报道可参见: 2014年由青海新华网首发的“青海珠峰虫草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一案”(新闻稿原名:青海领军企业陷产权纠纷,百亿虫草产业阻滞不前) 附:王辉父母、姐姐王健、王辉妻弟谭海龙及珠峰公司总经理逯益民证词[url=http://blog.sina.com.cn/s/blog_12dac1b540101pqpi.html]http://blog.sina.com.cn/s/blog_12dac1b540101pqpi.html[/url] |
手机版|小黑屋|BC Morning Website ( Best Deal Inc. 001 )
GMT-8, 2025-10-25 00:12 , Processed in 0.018187 second(s), 17 queries .
Supported by Best Deal Online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