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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1800新移民假冒居够3年 撤公民资格

2011-12-9 16:14| 发布者: Test| 查看: 393| 评论: 0

摘要: 联邦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长康尼(右图)昨天证实﹐ 警方及移民部经过3年调查后﹐已认定1800名新移民是通过诈骗而获得公民资格﹐故政府打算于一年内撤销(revoke)他们的公民身分。他指上述大部分 人根本不在加国居住 ...

联邦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长康尼(右图)昨天证实﹐ 警方及移民部经过3年调查后﹐已认定1800名新移民是通过诈骗而获得公民资格﹐故政府打算于一年内撤销(revoke)他们的公民身分。他指上述大部分 人根本不在加国居住﹐是为了方便而入籍﹐故感到他们大部分都不会提出上诉。

被禠夺公民资格 新移民料多不上诉

康尼称﹐上述移民之中﹐部分是花费数千元聘用不良移民顾问代交假资料入籍申请﹐包括假名及地址﹐从而证明已在加国居住够三年﹐有资格申请入籍。

他指﹐上述移民中﹐不少是居于海外低税率国家赚钱﹐他们获取加籍是为了保险﹐日后可获加国的免费医疗服务﹐其子女进学校可获学费津贴﹐当祖国发生混乱时﹐他们可以脱险。 

他说﹐移民部正开始向上述公民发撤销加籍通知﹐同时移民部及警方仍继续调查﹐

日后可能会查出有更多通过诈骗而获得公民资格的骗子。 

他表示﹐上述接获通知的公民有权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但政府证据确凿﹐故感到他们不想经歷花长时间进行法庭诉讼。

他强调﹕「上述行动是向不良移民顾问发出警告﹐政府要他们无生意做﹐而加拿大国籍是不可以出售的﹗」

他说﹐一些人的入籍申请使用同一地址﹐一些可疑申请更是来自同一名顾问﹐故引起移民部怀疑。 

黎巴嫩与以色列于2006年发生衝突时﹐加国联邦政府曾拨款一亿元﹐将滞留于黎巴嫩的1.5万名加籍国民送回加国﹐其后发现其中不少人甚少踏足加国。其后当衝突事件结束后﹐他们又返回其祖家。 

加国政府甚少撤销国民的公民身分 150年只67人 

康尼指出﹐加国政府甚少撤销国民的公民身分﹐自1977年至今﹐只发生过63次﹐主要是由于犯罪﹑身分诈骗﹑隐藏过往战争罪行和居留期诈骗等理由。

而据太阳媒体的首席记者 David Akin报道,加拿大联邦政府的此次行动极不寻常:自加拿大1867年7月1日建国以来,只有67名加拿大公民的身份被剥夺。而剥夺公民身份的过程耗时又耗钱。 

康尼续称﹐他于2009年探访印度Punjab地区Chandigarh市时﹐亲眼见到当地签证办公室接到数以千计连同签证申请一起递交的假证件﹐不少是来自伪造证件专家及移民顾问﹐他们造假的收入达1.5万元。

入籍造假 加联邦拟撤消1,800人公民身份

7月20日,加拿大移民部长杰森?康尼(Jason Kenney)在多伦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渥太华拟取消1,800名被认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公民身份。

这一大规模撤销公民身份的决定极其罕见,自加拿大“公民法”通过以来,只有不超过70人的加拿大公民身份被撤销。

康尼表示,大部份被锁定为目标的人士都接受过3或4名不诚实移民顾问的谘询建议,内容有关如何捏造在加国居住的假证据。要成为加拿大公民,申请人需在4年时间内于加拿大居住3年,懂英语或法语,并知道有关加拿大的常识。

康尼周一在多伦多经济学会(Economic Club of Toronto)发表演讲时表示,令人悲哀的是,全球有一种我们称为肆无忌惮的经纪行业在运作,他们出卖如何违反我们法律来利用加拿大的建议。不过康尼表 示,值得欣慰的是,这些属于极少数人,他们准备付大笔金钱,不诚实地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在许多欺诈案件中都涉及假居住时间、假犯罪记录、假身份或者掩盖参与战争犯罪的行为。加拿大每年迎来约25万新移民,其中80%在4年时间内成为公 民。康尼在演讲中表示:“全世界各地有一些人,试图妄用加拿大的开放性,试图贬低加国公民的价值。我在这里告诉这些人,加国公民身份是非卖品。” 

康尼说,将通过全国各地的警察及公民身份和入境事务部门进行调查,以确定被撤销身份者的名单,被调查者将收到政府的相关通知。 

康尼在2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同时宣布,为了方便常年访问加拿大的旅客,将发行有效期为10年、且无限制往返的新签证。而在此之前,加拿大发行的多次往返签证有效期最长为5年。

「加拿大国籍不卖」背后:移民动机与主流民意的落差

自1977年现行加拿大公民法生效以来,历史上仅有63人被取消公民资格,但现任联邦移民部长康尼本周证实,政府一下子准备取消1800名新移民的 公民身份,原因是这批人以欺诈手段获得公民资格。如证据确凿,政府的霹雳手段肯定会获得全民支持,但在此背後却也隐喻着现行加拿大公民体系中的纠结矛盾及 现实的无奈。

康尼有的放矢 引发议论

康尼部长在向公众宣布此一举措之时,有一段话尤其令人玩味,「加拿大公民身份不是用来卖钱的」(Canadian citizenship is not for sale),对那些试图获取加拿大护照目的在「护照的便利,而从不纳税却又享用我们的社会福利,我想这是可耻的。」(…passport of convenience, who don’t pay our taxes but who do consume our social benefits, I think that’s dishonourable.) 

联邦政府打击公民资格申请中的欺诈活动,本是依法行事,十足理据,事情并不复杂,但为何康尼此际发出这种颇有政治意味的倾向民粹之言?他挑出的问题是很值得探讨的。

依现行公民法,公民资格认定与公民的纳税及社会福利等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任何公民申请人都要通过公民考试一环,考试的最重要内容是公民的义务与责 任,其中并没有对公民纳税、享受福利有实际界定,即使是在新移民申请公民前限定居加时间内,也没有规定要求纳多少税,才能享受社会福利的问题。

更深一层讲,加拿大税务及社会福利的?畴是基於「定居」(residency)的概念,与移民部及公民部非属同一系统的税务局及社会福利部门,并非 根据「公民」的标准来审核税务及福利,而是根据「居住」的实际生活工作情况来审定,就如退休金(pension)审核制度也是如此。即使是「非公民」的合 法居加者,一样有享受税务优惠及社会福利的资格。再则,即便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者,在税务中隐瞒巨额海外资产,也是按税法处置,并非公民法所能量定处罚。 如果都是据以「公民」认定概念,那如何对待大量长年居於欧美生活发展的土生土长加拿大人呢?他们对加拿大究竟有何贡献呢?前联邦自由党党魁叶礼庭不正是因 长居海外而一直受到质疑吗?以此简单化「公民」资格标准,那必然在很多社会层面出现双重标准。

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加拿大承认双重国藉,在个人国家的认同及居住方面,会出现很复杂的问题,如同在现今中东就有大量移居的「加拿大人」情况,也易造成国际外交中的棘手问题。

移民动机与主流民意的落差 

那为何康尼要在针对单纯性的新移民公民申请欺诈行为中,强调居住纳税与社会福利的意义呢?且不论他是否要迎合主流民意的意向,而他的所言恰恰是揭示了在公民体系中移民现实与主流民意的冲突。

没错!很多海外富有的投资移民,就是视加拿大护照是可以用钱「买」的,差别只在花钱多少的问题。同样很多移民也是为了旅行护照的便利,以及加拿大高 质素的生活环境及优裕的社会福利而选择移民加拿大,但他们真正的生活及赚钱中心都不在加拿大,有一天他们退休了,他们可能回到安宁的加拿大生活,享受着自 己创造的富裕和加拿大的社会福利,这种现状早已是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移民心照不宣的事实,难道他们违反了现行加拿大公民法规吗?加拿大主流民意对此现象 非常仇视,但现今法规的约束力是无能为力的。

如果康尼部长意欲通过公民申请欺诈案,转折揭露移民社会的结构性问题,依目前的法规举措根本无济於事。加拿大公民法或其他税法等可以修改,或延长公 民申请者居加年限,或将移民申请者海外资产申报与税务相连勾稽,或在税制方面强化执行公民海外资产的稽查处罚,但如要永久将公民资格与「定居纳税」概念捆 绑一体,是不可能完成的工程,而且还涉及到加拿大人权宪章的根本问题。政府应清晰认明,在全球化趋势中,「公民」与「居住」的结构性矛盾在任何高福利的发 达国家都存在,不可能找到一个绝对完美的解决方案。人总是往高处走,人才随着世界经济而流动,加拿大的优越环境也是人之向往。因此,不必过於民粹化操作 「公民」议题,切实解决制度缺失才是正道,1800名欺诈公民身份案与滥用社会福利及不纳税,不能简单相提并论。康尼,愿你不负移民社区投你选票时之托, 兴利除弊,而不是政客般的操弄民粹,修法改制,反而应在加拿大护照中真正体现出加拿大人的价值与尊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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