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亡3,500万人”之说不符合历史档案记录
一、“伤亡3,500万人”之说不符合历史档案记录 1949年之后人民政府统计的抗战“伤亡3,500万人”之说,不符合抗战后当时国民政府的正式统计数字。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于抗战八年的 人员损失统计数字,是“伤亡1,173万人”之说。1946年底,国民政府抗战赔偿委员会作出的《中国责令日本赔偿损失之说贴》指出,“自1937年7月 7日至战争结束,我军伤亡331万多人,人民伤亡842万多人。”【注五】1947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国民参政会第三次大会”期间,行政院赔偿委 员员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对1946的抗战伤亡人员总数进行了修订,增加为 12,784,974人。【注六】 对于国民政府的上述数字,1949年之后,我国政府对其进行了修改。修改的理由是:当年国民政府统计的数字,“七七事变以前中国的损失未予计 算;中共敌后抗日所受损失也不在内。经过中国历史学家多年研究考证、计算得出,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共3500多万人,中国损失财产及战争消耗达 5600余亿美元”。【注七】后来,另外一种说法则更为具体,声称死亡人数达2,000多万:“在侵华战争的15年间,日本给中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中国 军民伤亡人数约为3500万,其中死亡人数多达2000万。”【注八】 对抗战后国民政府所统计的抗战伤亡人数,为1,173万人到12,784,974人之间。1949年之后人民政府的修订数字,为3,500万万 人,两者相差将近三倍。我认为,1949年后我国政府对抗战后国民政府所统计的抗战伤亡人数进行的修改,是缺乏历史根据的。首先,国民政府对抗战的损失, 从1944年就开始统计,前后进行了三年,根据当时国民政府的资料和日伪政权的资料,深入认真的调查统计,1947年的数字甚至精确到个位数。其次,说 “中共敌后抗战所受损失”没有包括在内,也是不确切的。抗战时期,中共敌后抗战,也是在国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实现的。在抗 战期间,敌后抗日战场是一个重要战场,中国人民做出了巨大牺牲,国民政府对此数字不计算在内,是不可思议的。其实,敌后抗日战场的主要战场是晋察冀边区, 抗战死难者人数早有具体统计数字。据统计,1937年到1945年期间,晋察冀边区死难者总人数为709,800人,其中冀晋区152,000人、冀察区 100,800人、冀中区232,000人、冀热辽区225,000人。【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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