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600万~700万死难者之说”的依据
三、“600万~700万死难者之说”的依据 如同第一节中所述,“伤亡3,500万人”这个数字过于夸大,不应做为计算死难者人数总数的依据。至于“死亡2,000万人”甚至“3,500 万人”说法,更是不值一驳。这些数字,连简单的加法都过不了关。我们知道,二战中全世界死亡人数为5,000多万,其中苏联就占了2,100万(最近又有 新的数字)。波兰死了730万人、德国死了440万人、日本死了200万人、南斯拉夫死了120人,法国死了100万人、罗马尼亚50万人、匈牙利40万 人【注十一】,这已经就是3,780万人了,要是加上中国的“死亡2,000万人”甚至“3,500万人”总数岂不是超过了二战死亡总人数了吗? 我认为,八年抗战中国死难者人数约为600万~700万,有两个依据。第一是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的两个统计数据,第二是关于苏联二战期间军人平 民死亡比例。关于1946年底国民政府的《中国责令日本赔偿损失之说贴》中“我军伤亡331万多人,人民伤亡842万多人”的数字,根据当时国民政府国防 部的资料,上述中国军队的伤亡人数的确切数字为:伤亡总人数为3,311,419人,其中阵亡人数为1,319,958、受伤人数为1,761,335、 失踪人数为130,126。【注十二】假定失踪人员全部属于阵亡,那么中国军队在八年抗战中死亡总人数为1,450,084。1947年5月20日召开的 “第四届国民参政会第三次大会”期间,行政院赔偿委员员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则为国民政府公开发表的惟一一次八年抗战各项损失统计数字:军人作战伤亡 3,227,926人,军人因病死亡422,479人,平民伤亡 9,134,569人,总计人口伤亡 12,784,974人。【注十三】 国民政府1947年的数字,比1946年的数字,增加了105万人,主要是在平民伤亡数字,增加了71万多人。1947年的军人伤亡数字比 1946年减少,但是增加了“军人因病死亡422,479人”。中国军人伤亡人数一共为3,650,405人。如果把1946年的军人阵亡作战数字 1,319,958加上1947的病亡数字,则中国军人遇难者人数总数为1,742,437人。 至于1946年的平民伤亡842万多人的数字、以及1947年的9,134,569人的数字,目前尚未有国民政府病公布的平民死亡的具体数字。 不过,842万多人的平民死亡大概数字,可以通过中国的军人伤亡比例以及二战中苏联军人和平民死亡比例,大致推算出来。按照1946年的数字,中国军人伤 亡3,311,419人中,阵亡与失踪1,450,084人,死亡人数占伤亡总数的43.8%。按照1947年的数字,中国军人伤亡总数 3,650,405人中,阵亡与病亡1,742,437人,死亡人数占伤亡总数的47.7%。苏联在二战中,死亡总人数为2,660万,其中军人死亡人数 为866.84万人【注十四】,即军人与平民的死亡比例为1:3。苏联在二战中,战争的伤害情况是最残酷的,军人和平民的死亡绝对人数和相对比例,都是最 高的。所以,以苏联军民死亡比例来推算中国军民死亡人数,是比较准确的。以苏联的军人与平民的死亡比例为1:3来推算,中国八年抗战中平民死亡人数应该是 军人的三倍,按照1946年的数字,应该约为4,350,252 人(1,450,084×3)。按照1947年的数字,应该约为5,227,311 人(1,742,437×3)。1946年的4,350,252 人平民死亡人数概算,占1946年数字中平民伤亡总数842万多人的51.8%;1947年的5,227,311平民死亡人数概算,占1947年数字中平 民伤亡总数9,134,569的57.2%。这两个比例,都高于中国军人的43.8%(1946年数字)和47.7%(1947年数字)死亡受伤比例接 近。鉴于战争中平民的死亡受伤比例应该低于军人的死亡受伤比例,上述两个平民死亡的估计数字,应该是留有很大余地的。 如果上述推算正确,那么半年抗战中国死亡人数概算如下:根据国民政府1946年的数字,应为1,450,084(军人死亡)加 4,350,252(平民死亡),一共约为5,800,336人,四舍五入,约为600万人。根据国民政府1947年的数字,应为1,742,437(军 人死亡)加5,227,311(平民死亡),一共约为6,969,748人,四舍五入,约为700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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