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BCM 门户 热点追踪 动态中国 查看内容

重庆李俊惊曝薄熙来“打黑”内幕

2011-7-12 15:08| 发布者: Test| 查看: 91076| 评论: 0|原作者: 姜维平|来自: 万维网姜记者博客

摘要: 图注:左一,成都军区检察院谭处长 左二,成都军区武器库政委贾守银 左三,重庆公安局经侦总队队长安友 左四,重庆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周京平 左五,李俊 左六,重庆公安局专案组民警杨江 左七,成都军区保卫部侦查刑事 ...
李俊表示,在他被关押期间,成都军区原保卫部部长(现任职总政保卫部)包汉武多次公开对他说,他和王立军关系很好,并暗示他,可以帮助解围,说他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只是因为和军队生意往来多年,知道很多军队高层内幕,在生意过程中得罪了张海洋政委,卷入了军队的政治斗争,他以此为由,企图敲诈我。但这些细节有待于进一步证实。

李俊提供的文字和照片表明,他的专案组人员,阵容庞大,可见薄熙来非常重视,也与军方有十分密切的交情,这可能是中南海高层多年来对其另立山头,束手无策的主要原因吧。李俊专案组的成员有黄华(成都军区纪检部纪检室主任)、梅浩(成都军区保卫处处长)、周金平(重庆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杨江、杨先、安支队长(均是重庆市公安局民警)、成都军区检察院谭处长和褚健(成都军区保卫部干事)等等。其中,办案民警杨江和黄华反复威胁他说:组织领导黑社会是公安机关包装做出来的,现在是打黑进行到了纵深阶段,你必须按要求向专案组低头认罪,才有活路,否则你的公司会轰然倒下,你的家人全部完蛋,,随便搞你一个家族式的黑社会组织没有问题。你是专政的扫黑对象,在关押期间已看到了黑社会是怎样的下场。

李俊说,负责他的人,是监管一队的队长林义安,指导员杨斌,还有专门调来的成都军区看守所所长罗雷,以及看管他的9条猎狗,17个士兵。这一情节使我忆及2000年底,在大连旅顺海军基地看守所,我被关押在五六平方米的囚室里,有5个士兵,1条狼狗看管我,共历45天,这说明薄熙来把李俊案看得尤重。这是因为,军方支持他,还是拥戴胡锦涛,是特别重要的决定他本人命运的大事。

李俊说,专案组审讯时,多次打他辱骂他,还说他这样的人生不如死,但又威胁说,你死了就是畏罪自杀,跑了就是畏罪潜逃,我们可以随时用枪打死你,随你的便吧。。。。。。他描述说,他被关押在一个不足10平米的房子里,呆了两个多月。门口士兵24小时值班,白天和晚上都有两个人在他身边监视。

达成交易,放了又抓

2010年2月22日,由专案组遥控,李俊指令,魏文清代表公司,张真祥代表军方,在重庆大坪红楼宾馆,双方达成了协议,3月1日成都军区签发了《关于交还李俊的函》,3月3日,公安局签发了《撤销案件决定书》{渝公法字2010,009号},同一天,以“未发现在办理军队土地转让中有涉黑恶,合同诈骗,串通投标和行贿的犯罪行为”之由,专案组将其释放,李俊说,行前有人警告他,这三个月里你所看到的、听到的该忘掉的要忘掉,以后要装聋作哑,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由此遭遇,李俊知道了中国不是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即使有亿万家产,也随时会得而复失,可能连命都保不住。他说,在重庆,人权,生命,财产都得不到保障,也没有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犹如人间地狱。所以,他获释后决定携全家投资移民美国或马耳他,但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好在2010年7月,他按照移民办理程序的要求,办理和递交了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手续(2010年7月23日由公司所在地渝碚路派出所出具)。但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2010年10月12日,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公安分局忽然下令,清查了属于他个人资产的金龙玉凤国际俱乐部,使它从此处于停业状态,这回罪名不是“涉黑”,而是“涉黄”,以此为借口,公安再次给他定罪,当时,共带走了35名工作人员接受审查,因无证据,当晚全部释放,而媒体报道的数目却是70人。这是因为薄熙来还需要李俊案为自己的政绩造势,或许担心移居海外后,他会泄露所谓的“国家机密”,李俊愤怒地说,我再次声明自己没有参与经营,只是实际上的投资人,金龙玉凤国际俱乐部只是集团公司的一个子公司,其总收入还不到集团公司总收入的3%,其总资产也不到集团公司总资产的8%。
 
笔者知道,类似这样的集歌舞,酒楼,桑拿等为一体的综合娱乐场所,在中国的城市里多如牛毛,一般情况下,都有陪侍小姐,我敢说,认真清查它们,大都有不同程度的涉黄涉毒问题,薄熙来在大连当政的八年间,也是卖淫业最繁荣“娼”盛的时候,在他本人位于西岗区福德街和长江路万达公寓交界处的地方,就有多家这样的灯红酒绿,藏污纳垢场所,他为什么舍近求远,前后矛盾,判若两人,去重庆“打黑”“除黄”呢?可见他是在找把柄,玩权术而已!退一步说,即使上述俱乐部真的有人涉黄,投资人李俊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2011年7月8日,我从他邮寄给我的资料中看出,金龙玉凤国际俱乐部有专门的经营班子在管理,他们多次召开有关加强管理严禁违法经营的专题会议,在俊峰集团的内部小报《俊峰人》上,2010年8月20日,还头版头条刊发了报道《金龙玉凤俱乐部坚决抵制黄赌毒》,这表明,遵照集团公司领导的要求,俱乐部场所明示杜绝吸食毒品、卖淫等违法经营,他们要求所有员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为了用法律的形式,制约他们的行为,公司不仅监督和培训他们,而且还和每个员工都签有《公约卡》,我看到了公章,签名和指模,至于个别人私下违法犯罪,是不是就能以“涉黄”的罪名抓捕集团公司的董事长?这的确是一个应当慎重考虑的问题。

我认真阅读了网上“天涯社区”2010年11月30日刊出的重庆当地人,对“金龙玉凤案件”的两种针锋相对的评论,属名“燕子2046”的网友说,据她的了解,金龙玉凤公司各部门从制度上就不允许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现场也没有发现卖淫嫖娼的现象,既然没有犯罪事实,这个罪名就看不懂了;另一个属名“该背实p”的网友说,签署一份保证书,这只是李俊掩耳盗铃罢了。沙区的人谁都知道金龙玉凤就是妓院,大淫窝。。。。。。可见此事有待于进一步查清。

由此我们已经看到,2009年至今,重庆公安局一会儿说他有罪,一会儿又宣告无罪,把他抓了又放,放了又抓,两次通缉,形同儿戏。这不仅使我想起上个世纪发生在大连的多起类似案件,比如,大连“天天渔港案”,“陈德惠律师案”,等等,而且,记起了“李庄案”和“方洪案”,以及出租车罢运领导黎强案,这些暂且不论。

试问:在李俊出示给我的法律文书中,有2010年3月5日,重庆市公安局给他的《撤销案件决定书》;2010年3月1日,成都军区政治部保卫部给重庆市公安局的有关他无罪的公函;2010年3月1日,关于成都军区发给重庆市公安局的《交还李俊的函》;2010年7月23日,由渝碚路派出所给他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而且,2010年10月26日,他还拿到了由重庆市公安局签发的护照,(以上李俊都有证据原件)。难道这一切都是假的吗?是谁在下令通缉一个他们用法律文书证明了无罪的人?!

文革遗风,株连九族

李俊控诉说,为了逼其就范,彻底催毁他的事业,薄熙来和王立军还下令重庆市公安局,逮捕了他家里的很多亲人,为了让妻子免受牵连,在他们的逼迫下,他和妻子罗淙在14个月之内两度离婚,工作无法进行。现在又在通缉他,法律何在?人权何在?公正何在?亲情何在?事实证明,这些人身陷囹圄,完全是重庆市公安局的暗箱操作和栽赃陷害。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手机版|小黑屋|BC Morning Website ( Best Deal Inc. 001 )  

GMT-8, 2025-12-12 02:09 , Processed in 0.013344 second(s), 17 queries .

Supported by Best Deal Online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