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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留地法案 省府拟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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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8 08: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府修法改变现有卑诗农地保留法规,引发反弹。(CBC)

省农业厅表示,由于收到数以千计农地使用者的来信关切和反映意见,现已决定从善如流,修正先前提呈审议的农业保留地(ARL)改革法案。

农业厅长李尼克(Norm Letnick)6日表示,自从这项第24号法案(Bill 24)提出之后,省府部门收到很多抱怨和关切的信函,其中有贊成的声音,但更多的是反对和关注的一些看法,譬如食品安全、农地管理等问题。

省府修订「农业保留地」法规,于3月提出第24号法案,将省内农地管理分为两区,低陆平原、菲沙河谷、温哥华岛及奥肯纳根谷(Okanagan Valley)属第一区(Zone 1),管理法规变化不大;但画归第二区的其他广大内陆农地将大幅松绑,允许转为其他非农业用途。外界认为此举有利于石油与天然气业者在农地上开採,引发非议。

李尼克证实,农业厅已进行修例,其中包括审核ARL第二区的土地使用案,须符合若干条件,以及授权农地委员会主席或地区农业委员会,向内阁行政委员会提意见。

卑诗新民主党农业评论员邢慕仁(Nicholas Simons)指出,自由党省府原本就不须改变农业保留地现有机制。他认为,改革法案多此一举,根本就是一项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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