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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职责定义不符 华女被拒移民上诉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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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08: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中国的高慈佳(CiJia Gao 音译)申请「加拿大经验」(CEC)移民,但移民官认为其聘书所载职责与「全国职业分类」(NOC)的定义部分不同,拒绝其申请。她不服提起上诉,法官认为移民官明显不公,撤销原裁定重新审理。

高慈佳是以「零售业主管」(Retail Sales Supervisor)名义透过「CEC」申请移民,并出具加国连锁超市喜互惠(Safeway Ltd.)的聘书为证,但2013年4月25日遭移民官拒绝。

移民官认为,雇主在聘书中罗列的职责有三项使用「帮助」(helping)、「协助」(assisting)及「襄助」(aiding)等字眼来描述其日常工作,且申请人并无「督导」(supervised)或协调销售人员与收银员,或指派销售人员。

因此其职责与NOC 6211所定义的职业不同,不符移民申请资格。她不服向联邦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联邦法官任尼(Justice Donald Rennie)认为,NOC 6211的职业定义中并未明订「必要职责」(essential duties),只有列出8项「主要职责」(main duties),但移民官却挑出其中3项,指申请人聘书上所载的职责不符NOC定义。

此举无异于将这3项「主要职责」视为「必要职责」,明显不合理,因此撤销原来裁定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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