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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禁令多 保护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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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08: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素里少女芙米斯命案侦破嫌犯落网多少令当地以至于大温民众松了一口气,但因为嫌犯代表律师申请禁制令,媒体不能报导嫌犯身分,无怪乎市长华特丝怒斥不该保护坏人,至22日下午法院裁定可以公布。其实不论是卑省或是加国的媒体禁令都是包山包海,有些禁令合理,但许多让人感觉莫名其妙,也让善良百姓有「司法不是保护我」的观感。

对于本地跑刑事的记者而言,最为头疼的就是无所不在的媒体禁令,多年前卑诗法院系统代表曾与媒体记者开过高峰会,当时就有本地资深记者抱怨很多新闻在美国都可正常报导,但在加拿大经常是「禁禁禁禁禁」,在场法官只回了一句:「加拿大不是美国」。这个回答简断但体现了加国媒体与司法系统的关系,远较许多国家都来得更为保守。

●为公平审讯 不准报

根据卑诗高院的媒体禁令公告,禁令之颁布主要是为了防止证人或受害者的身分,或是部分重要证据在审讯过程中洩漏。禁令可由控、辩一方或双方向法官提出,经法官核可后颁布,如控方要保护卧底警探,或是辩方要保护被告的公平受审权。

有些禁令是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自动生效,如嫌犯为未成年者。禁令也有诸多细分,如不能报导特定证据或是证人的部分禁令,至完全不能透露任合法庭审理案情的全面禁令。

法院的禁令生效列表反应了加国司法制度谨慎和相当重视隐私的态度,但实务上却出现了诸多怪现象。例如震惊加国的林俊分尸案中,代表马格诺塔的律师就以媒体大幅报导会影响其当事人公平审讯为由,要求法院颁布全面禁制令,结果加国主流媒体群起反对,法官最终驳回,但已经在一般民众心中留下莫名其妙的观感。

●加害者是谁 没人知

禁制令怪现像在性侵案或是儿童色情照片案中最为明显,因必须保护受害者的隐私或避免遭到二度伤害,若加害者身分被公布,外界或有机会知道受害者身分。此一逻辑出发点或许没错,但如果公众连坏人是谁都不知道,又如何相信自己受到司法保护。

现在素里地院裁定芙米斯命案疑兇身分可以报导,多少挽回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但公众质疑为何高危罪犯可以一再犯案的声浪一时将无法止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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