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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提案 禁以「文化差异」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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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09: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邦移民部提案禁止移民以「文化差异」为除罪化理由,以保护移民妇人和女孩,不再因文化、性别而遭到暴力侵犯。(加通社)

联邦移民部长亚歷山大5日已向国会提出一项「半开化文化习俗零容忍法案(Zero Tolerance to Barbaric Cultural Practices Act)」,意在强化现行法律以保护移民妇人和女孩,免除因文化、性别而遭到暴力行为。

亚歷山大5日在一项电话记者会中表示,新法案旨在加强保护移民妇女,免除因文化、性别所造成的暴力行为,不论是加国的暂时居民或永久居民,即使没有任何定罪,根据新法案,移民系统将有权剔除涉及一夫多妻和强迫结婚的人士,他们也有可能要求离开加国。

亚歷山大强调,新法将确保犯罪者将不能再以文化差异,作为其除罪化的辩护理由。他特别以Mohammad Shafia所称的「光荣杀人」(honour killings)案为例,就是本次新法必须强化法律保障的最佳例证。

Mohammad Shafia偕同两个妻子自阿富汗来到加拿大,未久他便被控谋杀其中一位妻子和他的3位女儿。19岁的Zainab、17岁的Sahar、13岁的Geeti,以及Shafia的第一个太太、52岁的Rona Amir Mohammad,4人于2009年被发现陈尸在一辆沈入Rideau Canal河底的车中。

Shafia当时便提出文化差异,并以「光荣杀人」作为辩护藉口。亚歷山大表示,加国不容许人权遭侵犯,过去犯此类罪行人士会以「文化传统」的「光荣杀人」、「家庭光荣」、「男人光荣」为辩护理由,但此与加国价值不符,新法中便是要加强保障妇女和女孩的人权。

新法案也明定,设定新的全国法定结婚年龄至少需满16岁,把小孩从加拿大送往其他地区强迫结婚的行为亦视同犯罪;在刑法之下,创设一项新的违法行为项目,用以禁止「主动并知情参与」强迫结婚或法定年龄以下的婚礼,违法者最高可处5年以下刑期。

此外,新法也特别订出,可由法庭发出保障令(peace bond),用来防止某些人试图将孩子带离加国逼婚之用;新法限制在配偶谋杀案中以激怒为藉口,如此该类案件才不适用于所谓的「光荣杀人」。

部长亚歷山大指出,一夫多妻制在加国并不受欢迎,一旦政府发现该类人士在移民项目内,这些人士将被移除,他强调,因为这样的文化与加国价值并不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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