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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梅希涉性攻击罪 主动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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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09: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梅希(图中穿西装打领带者)在前唿后拥的警察开道下,才突破大批记者构成的包围圈。(加通社)

加拿大广播公司电台「Q」访谈节目的前主持人高梅希(Jian Ghomeshi),26日在得知多伦多警方控告他多项性攻击罪名后,在律师陪同下向警方自首。

多伦多警方总共控告高梅希四项性攻击罪、一项以扼颈令人窒息方式使受害者丧失抵抗能力罪。如果这些罪名在法庭上被判成立,最高刑罚可判无期徒刑。

高梅希当天以10万元保释金获准保释。女律师韩宁陪伴高梅希步出法院时对包围他们的数十名记者说:「我们将在法庭内彻底和直接地处理这些指控。我从不在媒体展开诉讼,这次也没有什么不同,我们将在法庭说我们必须说的话。」

以前在演播室的麦克风话筒前侃侃而谈的高梅希显得精神疲惫,一声不吭。

当高梅希和他的律师离开时,团团围住的记者纷纷提问,在数名警员开道下,他们才得以离去。

法院的保释条件规定,高梅希交出护照,甚至不得离开安省,必须与担任他担保人的母亲居住在一起,不得与指控他的妇女接触。

自10月下旬CBC因高梅希私生活糜烂,而结束与这位当红主持人的合作关系以来,已经有约10名妇女先后表示,曾在和高梅希约会时遭到他以扼颈、抽耳光和綑绑等方式虐待,这些自称受害的妇女中,有颇具名气的女演员和女作家。

多伦多警方最初表示,这些案件尚无人向警方报案,因此警方不会介入。可是,多伦多警察局的调查人员10月31日说,已有两名妇女向警方报案,警方据此展开刑事调查。

高梅希承认曾先后与多名女子约会,但他强调所有性行为都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形下发生,他和一些妇女只是爱玩性虐待或被虐待游戏而已。

对于被常人视为狂野行为的性虐待暨被虐待行为(BDSM),现行法律未提供清晰的答案。然而,约克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格说,如果法庭认为已造成实质的肉体伤害,不管是否得到双方同意,在性虐待暨被虐待行为中造成对方伤害者,法庭可以援用现存法律判其攻击罪名成立。

多伦多大学法学教授考丝曼贊同杨格的意见,她指出法院已有类似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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