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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搭抗议亭 卑诗高院:未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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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09: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轮功从2001年至2009年在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的外围搭起抗议看板与抗议亭。(CBC)

法轮功指控,温哥华市府禁止搭建永久性政治看板与抗议亭,涉「违宪」,但卑诗高等法院4日驳回法轮功的诉案,判温市相关市政法规「没有违宪」。

温市府原先推出的市政法规,曾遭卑诗上诉庭判决违宪,之后再对该法规提出修正。

卑诗高院法官博登(Gregory Bowden)在4日的判决书中指出,「修正后的市府法规并无违宪,因为法规仅对看板或建筑物作出管制,并无对其他抗议方式或政治表达诉求作出限制」。

在全案担任诉讼参与人的卑诗民权协会(BCCLA)代表律师帕丝亭(Grace Pastine)表示,市政法规触犯言论自由,希望原告人继续提出上诉。

法轮功学员从2001年8月起,在位于温市固兰湖街(Granville St.)的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的围墙外,搭起一个抗议亭和多个标语看板,并有法轮功学员24小时轮流在亭内练功。

温市府获得卑诗高院颁布的一项禁制令,法轮功的抗议亭与看板于2009年被拆除,之后,卑诗上诉庭判定市府法规违宪,下令市府进行修订。不过,法轮功方面认为修订后的市府法规有违宪之嫌,因此向高院提出诉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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