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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上海外滩新年发生的踩踏事件21天之隔,上海市政府对外公布了踩踏事件调查报告,以“事件”代替了“事故”。此外,调查报告称这次事件的主要责任在黄浦区政府,黄浦区包括区委书记和区长在内的11名官员受到记过、免职等处分。上海市副市长周波在记者会上代表市委市政府再次致歉。报告发出后,旋即有香港媒体发文,七问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对死者家属和伤者如何赔偿?为何主责在黄浦区?上海市承担什么责任?等等。
针对死者家属和伤者赔偿问题,当局对此没有任何公布和回应。针对上海市承担什么责任,上海市监察局副局长王玉给出的回答是,“依据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上海市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黄浦区政府对事件具有主要管理责任,上海市相关部门对事件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具体而言,“上海市公安分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公共安全保卫工作和指导管理,对黄埔公安市公安分局落实上海市公安局制定周密的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议案,加强活动警力配置的要求监督不到位,对黄埔风景区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不足,因此上海市公安局对事件负有指导监督管理责任。”

上海发布外滩踩踏事件调查报告
其次,跨年夜外滩当晚警力安排严重不足,是否因为取消了连续举办3年的灯光秀,而调低了安保级别?是否缺乏对当晚人流的预判?为何没有及时采取限流疏导措施?调查报告指,事发当晚,黄浦公安分局只在外滩风景区和南京路安排了350名民警、108名城管和辅助人员、100名武警,“安保人员配置严重不足”。针对为何报告是用“事件”而非“事故”,上海市法制办主任刘平回应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的规定,这次的公共安全事件属于四类突发事件中事故灾难类的突发事件。”参加发布会的国家应急管理专家闪淳昌称:“这次踩踏事件不是生产安全事故,也不是有组织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事件定义为事件而不是事故,是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不管是事故还是事件,都应依法依规问责。并不存在定性为事件后,就不追责的情况。”
针对上海自查,如何保证客观公正,上海市法制办副主任刘平回应称,“事件的性质是突发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所以没有适用国务院生产安全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条例,而是我们直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我们落实到上海就是市政府,应当及时查明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改进措施。”上海市应急办主任、事件联合调查组成员熊新光表示,事件调查组成立后,可谓“全力以赴”、“夜以继日”,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仅监控视频就查阅了外滩区域的 36个监控探头所拍摄的70个小时的画面。
考虑到上海自查查了21天,有媒体质疑是否太久,为什么不能阶段性地即时公布信息?上海市应急办主任熊新光回答称:“应该说,联合调查组成立以后是全力以赴、夜以继日地开展工作。刚才法制办刘平主任已经说了,这里面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包括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认证、综合分析。”“调查组调取察看了外滩区域36个监控探头,累计时长约70小时的视频录像,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查阅相关文件资料195份,对市、区有关部门领导51人进行了谈话询问,调查走访受伤人员、执勤民警、市民游客,一直到地铁的工作人员,共计96人次,严格细致、认真地还原了突发事件的全过程,查明了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相关的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
至于上海市今后官方和民间举办的大型活动,是否有标准可依、有评估方案可循?上海市副市长周波回答称:“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今年上海春节和元宵期间共有29项节庆的活动,出于更加安全缜密的角度,都做了重新的安全评估,其中24项继续举办。”上海市应急办主任熊新光则表示,“近期正在抓紧组织修订本市应急联动的处置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本市应急联动体制机制和响应程序,提升应急联动处置效能。”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调查报告发出后,《人民日报》旋即刊发评论,称外滩悲剧,政府责任不能因“群众自发”豁免。另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教师王起全等人在发表于2008年的论文中的统计,2000年至2006年间,国内外大型活动中发生85起踩踏事故,造成4,026人死亡,7,513人受伤,平均每起踩踏事故死亡人数约为47人,平均受伤人数约为 88人,平均每起事故都达到了规定的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级别。
[来源:本网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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