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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开鑫贷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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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3: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鑫贷(开鑫贷网站 www.gkkxd.com)由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开金融”)和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金农”)共同出资设立。国开金融致力于引导并运用社会资金推进国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及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金农公司通过专业化的金融人才和技术研究力量,为小贷公司提供技术支撑和业务创新等服务。
开鑫贷紧紧围绕“以开发性金融引领民间融资规范化”主题,引进国开金融先进的管理理念、雄厚的资金实力、卓越的品牌价值和信用评级技术,以及金农公司在小贷行业的专业管理和系统研发能力。以“政府支持、开行孵化、市场运行、平台增信、IT支撑、社会共建”为原则,在江苏省金融办的业务监管下,创新引入股东实力雄厚、经营管理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风险调查和提供担保,有效增加借入人的信用级别,保障了借出人的资金安全。



“开鑫贷”作为社会金融服务平台,紧紧围绕“以开发性金融引领民间融资规范化”这一主题,为中小微企业及“三农”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有效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具有以下四个特色:
(一)独特的风险管理模式。开鑫贷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业务模式。“线上”是指借出人和借入人通过开鑫贷网站发布资金供求信息,开鑫贷网站根据资金供求信息,提供撮合配对、签订合同和资金划付等服务。“线下”是指通过江苏省内优质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贷前调查、贷后跟踪、贷款担保等服务,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的信用风险,且每笔借款由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有效控制违约风险。
(二)服务三农及中小微企业。开鑫贷积极促进社会闲散资金与中小微企业及“三农”客户有序、安全对接,满足社会对资金的多元化需求的同时,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发展。
(三)合理的利率水平。开鑫贷网站严格控制利率水平,系统设定利率范围8—11%,合理规范民间资金借贷行为,杜绝高利贷现象。
(四)安全的在线资金结算与完备的电子合同订立。开鑫贷与江苏银行深入合作,创新采用网银技术,直接通过银行系统进行在线资金结算,确保资金结算的安全可靠,同时完成电子合同的订立。



开鑫贷业务由遍布江苏全省的小额贷款公司(简称“小贷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采用属地原则,即由借入人属地小贷公司进行贷款调查和提供担保,利于充分掌握借入人的风险状况,最大限度保证借出人的资金安全。

小贷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的,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和提供担保的新型经济组织。自2007年11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启动全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以来,小贷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截止2012年10月31日江苏全省共有小贷公司490家。其中,农村小额贷款公司457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33家。实收资本近800亿元,贷款余额超过1000亿元,累计发放贷款超过4600亿元,全省小贷公司担保能力近3000亿元。

江苏小贷公司的发展得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计署、全国人大财经委等国家领导和部门先后到江苏调研小贷公司发展,并给予高度肯定,以“江苏模式”来形容江苏小贷公司的创新规范发展。江苏小贷公司的规范稳健发展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采用筹建招标制,汇集了一批有实力、有责任的社会投资人。江苏省入榜全国500强的49家企业中有24家成为小贷公司主发起人;全省民营100强企业有近60家参股小贷公司。小贷公司股东绝大多数为当地知名企业和纳税大户,包括苏州创投、恒力集团、澳洋集团、亨通光电、波司登、隆力奇、天工集团、栖霞建设、江苏省信用再担保公司等一大批著名企业及上市公司。

二、组建了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的管理团队。小贷公司董事长中有3位中共十八大代表,3位全国人大代表,多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批各级劳动模范和“三八”红旗手。小贷公司总经理90%以上具有多年银行管理和信贷经验,业务团队熟悉当地客户信用状况,可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三、构建了一整套完善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江苏省、市、县(区)均成立金融办,负责小贷公司日常监管,形成完整的监管框架。江苏省政府和金融办先后制定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快又好发展的意见》、《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罚细则(暂行)》等一整套小贷公司监管政策,明确各级监管部门职责及小贷公司发展方向。

四、业务联网运行、数据集中处理。江苏小贷公司全部联网运行,依托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小额信贷系统、会计系统,集中保管和处理数据,保证其规范性和一致性。金农公司在数据集成的基础上,开发了供各级金融办使用的监管系统,以便实时查询管理区域内小贷公司业务数据,实现动态化管理。

为保证小贷公司稳健发展,江苏省金融办每年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小贷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并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查处。江苏省金融办制定了《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暂行)》,对小贷公司进行分类监管。开鑫贷公司在江苏省金融办监管评级的基础上,选取A级以上(含A级),实力雄厚、经营规范、风险控制严格的小贷公司作为开鑫贷业务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调查和提供担保,有效增加借入人的信用级别,保障借出人的资金安全。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3: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股民 于 2013-6-7 13:19 编辑



一、开鑫贷收费规则

1.借出人、借入人及担保机构需向开鑫贷网站支付的费用见下表:

角色费用支付方式及对象金额或计算方式
借出人支付网站服务费开鑫贷网站线上代扣投资收益(含利息、逾期罚息、提前还款补偿金)的10%
支付身份绑定费线上支付给开鑫贷网站每次用户进行身份绑定的费用为10元 (网站运行初期免费)
支付《借款-担保合同》登记费线上支付给开鑫贷网站每份《借款-担保合同》的登记费为10元
借入人支付《借款-担保合同》登记费线上支付给开鑫贷网站每份《借款-担保合同》的登记费为10元
支付身份绑定费线上支付给开鑫贷网站每次用户进行身份绑定的费用为10元 (网站运行初期免费)
担保机构支付《借款-担保合同》登记费线上支付给开鑫贷网站每份《借款-担保合同》的登记费为10元
支付身份绑定费线上支付给开鑫贷网站每次用户进行身份绑定的费用为10元 (网站运行初期免费)

2. 借出人支付的网站服务费由开鑫贷融资服务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鑫贷”)在借入人还款时,直接从借出人的投资收益中划扣。

3.借出人、借入人及担保机构需在其申请绑定的银行卡通过初步审核之后,登陆开鑫贷网站支付用户身份绑定费以完成绑定。
备注:开鑫贷网站运行初期,免收用户身份绑定费。开鑫贷网站将在正式收取用户身份绑定费之前,在本网站发布公告。

4.借出人、借入人及担保机构需在筹集期满下一工作日登陆开鑫贷网站确认合同,支付合同登记费。
说明:借入人除需向开鑫贷支付《借款-担保合同》登记费及向借出人还本付息外,还需向担保机构支付委托担保费,具体金额由借入人和担保机构协商确定线下支付。

二、开鑫贷计息及还款规则

1.所有资金在开鑫贷网站的银行指定账户期间不计息。

2.所有的还款操作需在工作日进行。如某项借款当期结束日为非工作日,借入人在结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当期应还本息付至开鑫贷网站指定账户的,视为正常还款。

3.还款逾期时的罚息利率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

4.开鑫贷不支持不足额还款,即借入人必须将当期应还本息一次性还清,否则由此导致的逾期等责任由借入人承担。

5.借入人或需代偿的担保机构应还本息计算规则见下表。

还款状态应还总额应还金额计算
正常还款本金+利息利息=借款本金*年利率*还款月数/12
逾期还款本金+利息+罚息罚息 = (本金+利息)* [年利率 * 150% * 逾期天数 / 360]
逾期天数 = 实际还款日-本期结束日
提前还款剩余本金+剩余利息+补偿金剩余利息=剩余本金*年利率*(提前还款日-本期起始日)/360
补偿金=剩余本金*年利率* 30/360

6.借入人未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日期及金额归还借款的,开鑫贷有权将借入人逾期还款的事宜在网站上公布并降低借入人信用级别。

7.借入人的任一笔还款逾期超过30天,或在逾期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不承认欠款等恶意行为的,开鑫贷有权将借入人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向媒体、用人单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披露,并有权将借入人的“逾期记录”录入中国人民银行公民征信系统及公民信用数据库。

三、开鑫贷资金划转规则

1.在筹集期中,如果借款申请或借款投标在T日被撤销,开鑫贷将在T+2个工作日内将借出人资金退回其账户。

2.如果某借款申请在筹集期满日(T日)未达到筹集要求的最低金额,开鑫贷将在T+2个工作日将借出人资金退回其账户。

3.如果某借款申请在筹集期满日(T日)达到了最低筹集金额,但借出人、借入人或保证人未在筹集期满下一工作日(T+1日)确认合同并支付合同登记费,导致借款最终未成立,开鑫贷将在T+3个工作日内将借出人资金退回其账户。

4.如果某借款申请在筹集期满日(T日)达到了最低筹集金额,且《借款-担保合同》各方在筹集期满下一工作日(T+1日)确认合同并支付合同登记费后,开鑫贷将在T+3个工作日内将出借资金划至借入人账户。

5.借入人在约定还款日(T日)或T日前正常还款时,开鑫贷将在T+2个工作日内将还款资金划至借出人账户。

6.在借入人逾期还款或提前还款时(T日),开鑫贷将在T+2个工作日内将还款资金划至借出人账户。

7.在担保机构逾期代偿或提前还款时(T日),开鑫贷将在T+2个工作日内将还款资金划至借出人账户。

8.非因开鑫贷过错造成的资金到账延误或错误(如第三方系统通讯系统故障、延迟),开鑫贷不承担责任。

9.借入人应保证其账户状态正常,如因借入人账户(借记卡)发生销户、换卡、挂失和司法冻结等情况且未重新绑定其它正常账户的,造成资金无法入账或无法还款的,须协助开鑫贷完成后续处理,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及相应责任。

10.借出人应保证其账户状态正常,如因借出人账户(借记卡)发生销户、换卡、挂失和司法冻结等情况且未重新绑定其它正常账户的,造成资金无法退回或无法入账的,须协助开鑫贷完成后续处理,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及相应责任。


四、其他

1.本规则所指工作日专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内开鑫贷实际的工作时间,暂定9:00至16:00,如有调整以本网站公告为准。

2.本规则自公布于开鑫贷网站之日起生效,请您仔细阅读并对其含义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理解。开鑫贷网站保留修改本规则的权利,如有更改,将及时在本网站上公告。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3: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声明作为《开鑫贷网站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您使用开鑫贷网站各项服务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声明。您在同意开鑫贷网站服务协议或事实上使用了开鑫贷网站服务之时,即视为您已经同意本声明的全部内容。
一、知识产权声明
开鑫贷融资服务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鑫贷”)拥有开鑫贷网站内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音频、视频等的版权。非经开鑫贷书面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复制、打印和传播属于开鑫贷网站的信息内容用于其他目的。开鑫贷网站所有的产品、技术及程序均属于开鑫贷知识产权,未经开鑫贷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下载等)。否则,开鑫贷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隐私权政策
开鑫贷尊重并保护所有使用开鑫贷网站服务的用户个人隐私权。为了给您提供更准确、更有个性化的服务,开鑫贷会按照本隐私权政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但开鑫贷将以高度的勤勉、审慎义务对待这些信息,除本隐私权政策另有规定外,在未征得您事先许可的情况下,开鑫贷不会将这些信息对外披露或向第三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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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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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4.当借入人逾期还款时,开鑫贷根据《开鑫贷网站费用及其他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
5.其它开鑫贷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三、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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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3: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股民 于 2013-6-7 13:24 编辑


一、协议主体
服务接受方,即开鑫贷网站用户,包含注册用户和非注册用户。注册用户是指通过www.gkkxd.com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使用开鑫贷网站服务的用户。非注册用户是指未进行注册,直接登录www.gkkxd.com或通过其他网站进入[url=http://www.gkkxd.com]www.gkkxd.com[/url]使用开鑫贷网站服务的用户。

服务提供方,即开鑫贷融资服务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鑫贷)及本服务网站。

二、缔约前提示
1.请您在使用开鑫贷网站服务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开鑫贷咨询。但无论您是否在使用开鑫贷网站服务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只要您事实上使用了开鑫贷网站服务,本协议即对您产生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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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及信息查询授权
1.在注册时,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或注册页面的提示,准确填写并及时更新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如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开鑫贷有权向您发出询问及/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有权删除相应的资料,调整您在本网站的信用评价并公开,甚至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由此导致您在使用开鑫贷网站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的,应完全由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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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接受方的承诺和保证
1.您确认,在您完成普通用户的注册程序时,您是中国大陆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开鑫贷有权注销您的帐号(登录名)。在您完成担保机构用户的注册程序时,您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在您签署本协议,申请开鑫贷上唯一的用户名,完成注册程序后,请您妥善保存您的账号、密码等,您应对您的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任何通过您的用户名和密码实施的行为将视为您个人的行为,无论是您自己操作还是其他人代您操作,都由您承担法律后果。在未征得开鑫贷同意的前提下,您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开鑫贷的用户名和密码。
3.在接受开鑫贷服务的过程中,您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发表、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2)制造虚假身份、发布虚假信息等误导、欺骗他人,或违背开鑫贷页面公布之活动规则进行虚假交易;
(3)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
4.在开鑫贷网站上使用开鑫贷服务过程中,您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在使用开鑫贷网站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开鑫贷网站各项规则,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不发布国家禁止发布的信息,不发布其它涉嫌违法或违反本协议及各类规则的信息。
(3)不对开鑫贷网站上的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开鑫贷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开鑫贷网站上展示的资料。
5.您了解并同意:
(1)您违反上述承诺时,开鑫贷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做出相应处理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且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或提前通知您。
(2)当您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开鑫贷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屏蔽、删除侵权信息,或直接停止提供服务。如使开鑫贷遭受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受到第三方的索赔、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等),您还应当赔偿或补偿开鑫贷遭受的损失及(或)发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五、权利救济
1.您同意在发现本网站任何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符合本用户协议规定的,您有义务及时通知开鑫贷。如果您发现您的个人信息被盗用,或者您的其他权利被侵害,请将此情况告知开鑫贷并同时提供如下信息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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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得到证实的,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信息。我们仅接受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的书面侵权通知。情况紧急的,您可以通过客服电话先行告知,我们会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您理解开鑫贷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开鑫贷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协议终止
1.您同意,开鑫贷基于网站服务的安全性、合法性,有权不经事先通知而改变、中止、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开鑫贷网站服务,暂时冻结或永久冻结(注销)您的账号,且无须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2.您有权向开鑫贷要求注销您的账号,经开鑫贷审核同意并注销您的账号后,您与开鑫贷基于本协议的合同关系即终止。您的账号被注销后,开鑫贷没有义务为您保留或向您披露您账号中的任何信息。
3.您同意,您与开鑫贷的协议关系终止后,开鑫贷仍有权继续使用您在接受开鑫贷网站服务期间发布的所有信息。

七、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可参照商业惯例和(或)行业习惯。
2.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开鑫贷融资服务江苏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3: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编号:XXXXXXXXXXXX
借出人:见表1借出人名单(最终以在开鑫贷网站上实际完成合同订立与登记的用户及其借出金额为准)
表1:单位为人民币元
借出人(开鑫贷用户名)
借款本金
AaaX
BbbY
CccZ
......
借入人:
保证人:
经开鑫贷融资服务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鑫贷”)网上撮合,借出人同意向借入人提供借款,同时保证人自愿为借入人向借出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各方协商一致,现就上述借款及担保事宜订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缔约方另有约定,本合同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筹集期:是指借入人在开鑫贷网站发布借款申请时所设定的筹资期限。借出人只能在该期限内承诺出借,同时将资金划至开鑫贷网站在银行的指定账户。
2.本合同订立与登记:本合同的订立与登记包含两个步骤。首先,合同各方在筹集期满次日登录开鑫贷网站阅读并点击确认合同内容;然后,合同各方通过其开鑫贷网站绑定的网银账户和对应的网银密钥完成电子签名,同时向开鑫贷支付合同登记费,并由开鑫贷将已订立的合同保管在开鑫贷网站。
3.账户:本合同所指的借出人、借入人账户专指合同各方与开鑫贷网站注册用户名绑定的银行网银账户,该银行账户的开户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与其绑定的开鑫贷用户名注册时使用的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完全一致。
4.次日:本合同提及的次日特指下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暂定9:00至15:00,具体以网站公告为准。


第二条 借款基本信息,见表1及表2

表2:单位为人民币元

借款本金总额x+y+z(最终以各借出人在开鑫贷网站上实际完成合同订立与登记的总金额为准)
借款期限N个月(各借出人相同)
借款期间XXXX年X月T日至XXXX年X月X日(各借出人相同)
起息日XXXX年X月T日(各借出人相同)
借款利率A%/年(各借出人相同)
还款方式(各借出人相同)
还款间隔按月还款/按季还款/一次性还款(各借出人相同)

第三条 各方权利义务

(一)借出人的权利义务

1.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出借资金来源合法。
2.在筹集期中,自愿将借款资金划入开鑫贷网站在银行的指定账户,同意此资金未划入借入人账户前不计利息。
3.在筹集期满次日完成本合同订立与登记。
4.同意开鑫贷按约将借出人划入开鑫贷网站在银行的指定账户的出借资金划至借入人账户。
5.同意开鑫贷直接从借入人的每期还款资金中划扣服务费,具体金额计算方式以开鑫贷网站公告的《开鑫贷网站费用及其他规则》为准。
6.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金额收回借款本息。
7.借出人应保证其账户状态正常,确保资金划入、划出交易的完成。


(二)借入人的权利义务

1.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不得隐瞒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资信能力的事项。
2.承诺借款用途合法合规。
3.在筹集期满次日完成本合同订立与登记。
4.在每期还款日前登录开鑫贷网站进行还款,将足额的本息划入开鑫贷网站在银行的指定账户,并同意开鑫贷在还款日将对应本息划至各借出人账户。具体还款金额计算方式以开鑫贷网站公告的《开鑫贷网站费用及其他规则》为准。
5.借入人应保证其账户状态正常,确保资金划入、划出交易的完成。


(三)保证人的权利义务

1.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具有合法的担保资质。
2.按担保机构业务流程和要求,对借入人资信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3.向借入人收取担保费,具体费用与借入人另行约定。
4.在筹集期满次日完成本合同订立与登记,同时协助借入人及时完成本合同订立与登记。
5.协调借入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在借入人还款逾期时,及时代偿应还款项,或选择一次性提前还款,具体的代偿金额或提前还款金额计算方式以开鑫贷网站公告的《开鑫贷网站费用及其他规则》为准。


第四条 提前还款及逾期还款责任

1.借入人可在正常还款期间任一工作日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借入人提前还款的,应一次性清偿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同时还应向各借出人支付提前还款补偿金,具体应还金额以开鑫贷网站公告的《开鑫贷网站费用及其他规则》为准。
2.借入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及金额归还借款的,应对逾期款项从逾期之日起支付罚息,直至清偿为止。具体计算方式以开鑫贷网站公告的《开鑫贷网站费用及其他规则》为准。同时,保证人有义务履行担保责任;开鑫贷有权将借入人逾期还款的事宜在网站上公布并降低借入人信用级别。
3.借入人的任一笔还款逾期超过30天,或在逾期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不承认欠款等恶意行为的,开鑫贷有权将借入人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向媒体、用人单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披露,并有权将借入人的“逾期记录”录入中国人民银行公民征信系统及公民信用数据库。


第五条 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保证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与开鑫贷有关的争议,向开鑫贷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开鑫贷按照表2生成、保存的还款计划表、收款计划表即为借出、借入两方就还款方式、还款时间及金额达成的最终约定。借出人、借入人可以随时登录开鑫贷网站查询还款/收款信息。
2.本借款合同中的任一借出人与借入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均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借入人逾期未归还任一期应还本息,任一借出人均有权就其对应的未收回的借款本息向借入人或保证人追索。
3.本合同的债权或债务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取得追偿权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对其他方提供的信息及本合同内容保密,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合同主体之外的任何人披露,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或监管、审计等有权机关另有强制性要求的除外。
5.本合同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并在开鑫贷网站上保留存档,合同各方根据本合同定义的步骤完成合同订立与登记后,即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同意,因履行本合同有争议的,以开鑫贷网站所保留的合同等文件版本及网站解释为准。
6.借出人、借入人如因其账户(借记卡)发生销户、换卡、挂失和司法冻结等情况时,为保证业务正常开展,应自行重新绑定其它正常账户。如未及时绑定账户造成资金无法入账的,须协助开鑫贷完成后续处理,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及相应责任。
提示:
1.本合同表1借出人名单及对应的借款本金、表2借款本金总额为借出人投标成功后记录的数据。如某一借出人投标成功后未在约定时间完成合同订立与登记,平台不再修改本合同表1及表2记录的名单及金额,合同最终成立的借出人名单及借款本金总额以实际完成合同订立与登记的用户名及借款本金总额为准。合同成立后,借入人可在开鑫贷网站上查询该合同实际成立的借款本金及最终的借出人。
2.借出人、借入人账户所属银行只提供所开立账户的资金结算服务,对业务中涉及的借贷资金风险不承担任何担保、偿还的义务。
3.开鑫贷网站为借出人、借入人及担保人提供信息发布、合同订立与登记服务,并根据本合同约定划付交易资金,对业务中涉及的借贷资金风险不承担任何担保、偿还的义务。
4.合同各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自行处理税收问题。
合同签订日:XXXX年X月T-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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