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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立法期 移民申請作廢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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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5 07: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移民申請人在C-38法案宣布到完成立法的三個月間獲准卻遭作廢,憤而提出告訴。移民部堅稱立法通過後未獲「最後裁決」(final decision)者全數作廢,但律師14日出庭時強調,法律明文規定未達「甄選完成」(selection criteria)階段者才作廢,移民部不能擴大解釋。法官的判決將影響數千人的命運。

移民部在去年3月宣布以C-38「一刀切」法案,將28萬多名2008年2月27日前送件的聯邦技術移民積案作廢。但法案宣布到6月立法完成的三個多月內,因案件繼續審理,有不少申請案在這段期間內獲准,卻未在6月底前取得移民簽證,最後仍被作廢。

來自台灣的申請人劉力康(音譯,Li Kang Liu),在這段期間內獲准並完成體檢,但因尚未繳納報到費(landing fee),申請案也遭移民部作廢,他委託律師王仁鐸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聯邦法官撤銷移民部的決定。

本案14日在溫哥華聯邦法院開庭,移民部代表律師堅稱去年6月底C-38法案通過後,所有未獲「最後裁決」取得移民簽證的申請人,已根據法律全數作廢。

但王仁鐸強調,法律明文規定,只有那些未達「甄選完成」階段的申請案才會作廢,移民部不能擅自擴大解釋,影響申請人權益。

他說,聯邦法庭不久前對中國申請人朱飛(音譯,Fei Zhu)的判例清楚顯示,法庭認定3月29日到6月29日間案件仍應繼續審理,且香港簽證辦事處在審理過程當中,犯下極大錯誤。

儘管官司勝負難料,王仁鐸表示,裁決結果影響重大,像劉力康這樣的情況約有2000人,只要勝訴,其他申請人可據以提出集體訴訟,讓自己的案件復活。他預期法官會在一、兩月內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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