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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法官下令:押回吳東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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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08: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吳東盛18日在安省出庭時,被上手銬,身著黑色夾克。他極少說話,僅向法庭表示,盼望能返回溫哥華,並提出屆時不想被報導和拍照的請求,同時表示他並未雇請律師。法官則向吳東盛說明,他的請求應由卑省法庭審理。

62歲的吳東盛是於16日向多倫多市42分局投案,18日下午於多倫多市安省高等法院短暫出庭聆訊。

他於上月被卑詩高等法院判決民事藐視法庭罪成立,判處入獄三個月,另須支付卑詩牙醫學會(College of Dental Surgeons of BC)在該案中支出的法律與調查費用,預計超過14萬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當時法官庫勒(Austin Cullen)在庭上指出,牙醫學會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吳在「公開場合」違反法院2003年頒發的行醫禁令,無法判定其涉及刑事犯罪;但他在租賃房屋內經營地下牙醫診所,違規行醫證據確鑿,須追究其民事責任。

而此一民事而非刑事的判決,也讓吳東盛在多倫多投案後,產生了奇妙的法律連鎖效應。因為吳非刑事犯,因此不符合由卑省警方或法警押解回來的程序。也因此,若要他回到卑省服刑,到底由誰出錢和負責押人,一度引起討論。

但卑詩牙醫學會18日指出,已經取得庫勒發出的命令,確認卑省法警將會前往多倫多負責押解吳東盛返回卑省,他回來後仍須出庭,向法官解釋藐視法庭的原因,之後前往監獄服刑。

法律專家指出,雖然吳東盛回到卑詩後仍須出庭,然應屬法律程序,而非重新審理或宣判,亦即若無新事證出現,吳東盛的刑期不會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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