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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陈良宇被保释,到杭州静养,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亲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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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22: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香港中资背景的媒体报道,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已经在清明节后,经过政治局常委以及jzm,zrj老人讨论,除了温一人反对外,经过李源潮签字,以“保释静养”(并非保外就医,而是更为彻底,免除了刑事追讼)方式,安置在杭州的某个内部招待所,比照前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待遇,每月发给零花钱7000元,按照每日公款1000元标准开支供养。

      世博会开幕后的第三天,俞正声已经去杭州看望过陈良宇,以“良宇”称呼。据称,陈良宇在春节前后提出相关申请,上层派人与他探讨后,认为直接回沪不大妥当,似可在陈原籍浙江省安置一段时间,再回家中闲居。陈良宇最初要求到原籍地宁波乡下老家养老,但有关部门回答已经委托浙江省委在杭州某内部招待所为他安排一切。

本文引用自蜂巢秋雨《【鹭江时评】贪官陈良宇被保释,到杭州静养,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亲切探望》
 楼主| 发表于 2011-9-16 22: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草行龙:求证实。                              @翻墙族:【中国贪官创造骇人惊世记录---陈良宇2008年判刑18年,2011年保释!】1.贪官陈良宇被保释,到杭州静养,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亲切探望。2.每月发给零花钱7000元,按照每日公 款1000元标准开支供养。
 楼主| 发表于 2011-9-16 22: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陈良宇日子过得好 已保释到杭州静养

由 abassi 发表在HoopChina·麦当劳 http://bbs.hoopchina.com/mc
http://vip.bokee.com/20100511935858.html

陈良宇日子过得好 已保释到杭州静养

胡温执政之后在反腐败方面最大的手笔,是整垮了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不过,知情人透露,陈良宇如今日子过得并不算太坏:现任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去探监,陈良宇被安排保释,到杭州静养。当局百般照顾因贪腐而服刑的高官,极大地损害了反腐败的公信力。

“死刑”与“死缓”一字之差

在国内外废除死刑的呼声中,最高人民法院从2008年元月收回死刑审核权;中国有关方面更明确表示:对贪污腐败官员一般不判死刑。这样的“免死牌” 对于贪腐官员,尤其是其中“顶级”贪腐官员,不啻最大的福音。

高官被判死刑和死缓之间的差别之所以广受关注,有一个“死缓=12年”的说法背景。这个等式指的是,按照现行《刑法》减刑规定,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后可依照《刑法》规定继续获得减刑。对于死缓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又被减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2年(不包括死缓的那两年)。

这条规定,针对的是所有已决犯,不限于高官,但高官却受到特别关注,原因在于其贪腐金额通常巨大,远超法定可判死刑的贪腐起点金额。不过,因爲贪污公款、行贿受贿都属于经济犯罪,不属《刑法》规定的抢劫、强姦、杀人、绑架等恶性暴力犯罪,在中国司法当局“严控死刑”的背景下,免死判决就显得突出。民众也容易被引发对官官相护、重罪轻判之类潜规则的推测。

陈良宇落网不过三年多,判刑后受到保释到杭州静养,心情可想而知。

原首都机场董事长李培英、原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被控受贿过亿元,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时两人都表示愿意检举揭发更多贪官,以立功减刑,就是这个道理。若这两桉二审改为“死缓”,两年后转为无期,往后就有可能再获减刑。

官员深懂中国那句古话的真谛:“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若判了“死刑立即执行”,那就一了百了——本钱丢光,还有什么翻本的机会?他们千方百计地要争取只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后的底线就是“死缓”——事缓则圆么,有了两年缓期,足够多方运作,肯定保住了命,才有了东山再起的机会。

也难怪贪官这么想。“好死不如赖活着”,只要“活”,就能“活”出名堂。何况,岂止是“赖活着”,分明是好吃、好喝、好住、好舒服、好逍遥的“好活着”。他们看到了许多高官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前车之鉴”: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前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和另一个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就都是提前出狱。

陈希同1995年因为王宝森事件而东窗事发,被撤职、“双开”、入狱,但到1998年才正式被判有期徒刑16年;六年后,2004年他“保外就医”,满打满算,从2005年算起,也才被拘押九年。(《记者 邱绍淳)

http://sh.focus.cn/msgview/10210/191597910.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1-9-16 22: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恋恋风尘 于 2011-9-17 14:51 编辑

[ 两江居士1 ]     于2010-09-15 中国巨贪被判死缓等于度假?(原创首发)                                                        

中国巨贪被判死缓等于度假?

在中国,做贪官的风险到底有多大?根据凤凰网9月14日披露的信息看,这个风险几乎等于零!

《刑法》第383条规定:对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死刑。但现实中,又是如何执行的呢?

远的咱就不说了,仅2010年以来,除了文强被立即执行死刑判决以外,许多曾经身居高位的巨贪,基本上都给判了死缓。如“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贪污、受贿和徇私枉法”、“广东省公安厅原厅长、省政法委原书记、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吉林省人大原副主任米凤君受贿”、“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副司长、原巡视员郭京毅受贿”、“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不仅仅是以上级别、地位很高的官员获此“待遇”,一些级别较低的犯罪官员也如此。仅以近期安徽省的情况为例,“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原支队长白玉岭受贿、贪污、徇私枉法、强奸、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阜阳市颍泉区区委原书记张治安受贿、陷害他人”、“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受贿”……判决情况也都是死缓。

而按照司法“潜规则”,这些被判死缓的贪官,几乎没有一个人最终被执行死刑,而且还不用蹲几年监狱。新华社在2009年末就曾披露,近10年来被查处的副省(部)级以上高官超过100人,其中除8人被执行死刑外,被判死缓的占11%,无期徒刑者占8%,有期徒刑10年以上者占21%,有期徒刑10年及10年以下者占15%。另外从监狱方面透露出来的消息证实,目前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其中各种原高官获假释、保外就医的占绝大多数。

更令人纠结的是,“死缓等于度假”、“不死就ok了,坐几年牢就脱身了”、“过几年就可以到国外安度晚年了”!这是许多人对于贪官们被判处死缓后最具代表性的反应。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也证实:“死缓犯一般情况最多关18年就会被释放,个别人甚至时间更短。”

死缓犯尚且如此,其他的就更不用说了。例如,曾于2008年4月11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的前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没坐两年牢,就被“安排保释到杭州静养”;再如,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曾与107名女人有染的“五毒书记”张二江,因在服刑期间著书立说,两次获立功减刑。而且许多贪官即使进了监狱,他们的自由度也非常大,不仅能在狱中好吃好喝,甚至于还能到狱外接受其他官员的宴请,过着连神仙都羡慕的日子。
难怪现在的民众对落马贪官的最终结局开始失去关注的热情,难怪民间有“贪官越反越多”的埋怨,难怪中国的反腐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局面,难怪百姓对从根本上扭转官场贪腐局面信心不大。倘若继续这样下去的话,中国的反腐就永远没有尽头!

中国贪官的贪腐成本几乎等于零,对官场还有惩戒性意义吗?这个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那怎么办呢?

我以为,对查处的贪官来说,即使法律要与国际接轨,免除其死刑,也不能让他们坐牢如度假,过几年就可以到国外安度晚年,而要让他们为自己曾经的贪腐行为付出惨重的经济代价,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手段,使其倾家荡产,在经济上一辈子也翻不了身。决不能让他们入狱前权倾一方,出狱后富甲一方!

新闻链接:http://finance.ifeng.com/news/20100914/26204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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