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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修法 共管式公寓修缮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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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8 09: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共管式公寓成为住房主流,省府修订公寓管理法,让修缮更容易进行。(本报资料照片)

卑诗省府拟修订共管式公寓管理法,未来只要有过半数业主同意「折旧报告」(depreciation reports)所建议的重大修缮,业主委员会(strata council)即可动用准备金发包施工,不像现在须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屡屡因投票而延宕多年,致使成本暴增。

卑诗省议会开议,省府26日提出共管式公寓管理法修正案,负责住房事务的厅长高利民(Rich Coleman)表示,新规定让业主委员会在过半数业主同意情况下,动用准备金针对「折旧报告」中的建议维修项目发包施工。

他说过去要求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因此屡屡出现业主意见不一,投票多年僵持不下,导致问题愈来愈大,成本暴增。

新法也会明订业主委员会可使用营运资金支付省府法规要求的「折旧报告」费用,并釐清公寓单位出售给新业主时,何者该负担质权(liens)或相关法律费用,并要求业主委员会详细登录储物柜(storage lockers)属于那个住户单位。

高利民强调,相关法规修订都是听取来自业主委员会的建言,新措施有助于更有效运作,因为许多义工为住户奉献心力,省府必须提供协助,让他们更好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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