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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房赖」 司法覆核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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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08: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水房赖」申请司法覆核遭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澳门黑帮大老「水房赖」(赖东生),去年8月遭加国移民及难民署(IRB)承审官裁定为「不得入境」及撤销其永久居民身分,他不服提出司法覆核,日前遭联邦法庭驳回其申请,全案仍可上诉。

「水房赖」1996年与家人移民加拿大,但去年8月,IRB承审官裁定,「水房赖」确为澳门黑帮分子,曾在加国境外从事组织犯罪活动,根据加国移民法,列入「不得入境」名单,递解出境。不过他的妻子和三名子女则可留在加国,继续拥有移民身分。

「水房赖」提出上诉,聘请律师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在3月13日开庭,一连举行三天。

其代表律师卓文(Peter Chapman)在法庭上强调,原承审法官在未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迳行认定他的当事人在澳门参与黑帮,明显有误。且承审官认定澳门发生的凶杀案在加拿大是「可被起诉」的罪行,也于法无据。

但联邦法官休斯(Justice Roger Hughes)认为,尽管承审官未在判决理由中阐述澳门当地法律与加拿大本国法律的「等同处」(equivalency),但「水房赖」遭指控的罪行,例如谋杀等,在任何文明国家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在整体考量裁决与其结果后,法官认为承审官手中掌握的事证很多,并据此作出合理结论与判决,因此驳回「水房赖」的司法覆核申请,维持原判,但他仍可向联邦上诉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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