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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婴案判决聆讯 梁芷华忏悔「很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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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3 08: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裔女子梁芷华两次在家杀害亲生男婴并弃尸。图为验尸单位人员从其家中取走证物。(本报资料照片)

29岁的华裔女子梁芷华两度杀害自己的亲生婴儿,判刑聆讯12日完成双方结案陈词。辩方律师表示杀婴案有多重原因,要求法官量刑3年,梁芷华也当庭表示忏悔。庭上将于10月7日宣判。

上次聆讯控方要求为被告第一次杀婴量刑3年,第二次量刑5年,合共8年。辩方律师弗勒(Richard Fowler)12日在法庭表示,被告没有犯罪纪录及反社会倾向,生活过于依赖家庭,却在家中受到孤立,与父亲关系差。她两次产子时年龄不过23岁和24岁,怀孕为非预料中事。她知自己完全无力抚养幼儿,又深怕被不认同婚前性行为的父亲责备,因此在产下男婴后不知所措,作出此种行为,属于精神障碍(mentally disturbed)。

辩方律师还指,被告在第二次怀孕时去看医生接手产前检查,知道婴儿预产期。第二名婴儿为早产,被告于预产期前一个月在厕所诞下该男婴,她已有挽救行为,但未成功。辩方律师认为量刑8年太久,并举前例,要求法官就首件案件判刑1年,第二件判2年,合判3年。

控方律师坎宁安(Sandra Cunningham)则表示,被告并未被孤立,也从未向父母公开谈论怀孕一事。在首次杀婴后再犯同样的罪行。

被告梁芷华出庭,其父母及婴儿生父都有到庭旁听。梁芷华在法庭上手持「忏悔书」念,指自己有「不可承受的羞愧感」(unbearable shame),感觉伤心并意识到自己再也不会获得任何信任。梁芷华还对由她造成的痛苦和伤害表示抱歉,指自己做了错误的决定,应该为两个孩子的死负责。她还说她每次开车经过(弃婴地点),都会想起自己的孩子。

梁芷华忏悔的时候声音平静,没有太多表情。

被告梁芷华于2009年4月和2010年3月两度在自家洗手间产下男婴,并两次用黑色胶袋将婴孩尸体丢弃。其中第一具尸体被其父亲发现,第二具则被垃圾车拖走,至今未被发现。被告原被控二级谋杀,但陪审团最后裁定为两项「杀婴罪」(infanticide)。

法官宣布将案件押后至10月7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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