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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新规 改名先改公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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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08: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意申办护照的民众要特别注意,加拿大护照署(Passport Canada)即将实施多项身分认证新规定,包括改名后换发新护照时,须先修改出生证明或公民证上的姓名,才能办理。

加拿大护照署将从10月20日起实施多项申办护照时的身分认证新规定,首先是认可的身分证明文件要求,16岁以上申请人必须提交联邦、省府或海外对等单位核发的证件,且证件上必须包括姓名、生日、性别、照片与签名。

如果申请人所提示的身分证明无法涵盖上途所有要项,则必须出具其他身分证明文件,以符合所有要求,而证明文件至少要有上述其中一项的要求。

对因婚姻或同居而有「关系姓氏」(relationship surname)者,例如冠夫姓的申请人,若姓名与出生证明或公民证不同,申请新护照时除出生证明或公民证外,必须呈检附由联邦、省府或海外对等单位核发的结婚证书、同居证明、本国或外国法庭命令(分居协议、离婚令等)。

相关身分证明文件必须显示要求在护照上出现的「关系姓氏」。

许多新移民希望入籍后能将在本地惯用英文名加到护照上,此时就涉及「更改正式姓名」(legal name change)。

过去申办护照时,只要附上改名证明即可,但10月20日起,申请人必须先申请变更公民证明文件上的姓名,本地出生者为出生证明,新移民则是公民证,完成后才能申办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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