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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目变更申诉 偏袒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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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5 08: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市可供开发建地愈来愈少,买旧屋拆屋重建或申请地目变更是常见方式,有观察家认为市府土地规画决策机制偏袒建商。(本报资料照片)

地目变更与拆屋重建是开发商惯用手法,但有观察家指出,建商若对市府土地规画决策有意见,只要向委员会申诉即可,但一般市民对市府决策有意见,却得花大钱请律师打官司,申诉机制明显偏袒建商。

温哥华房价高涨,可供开发的土地愈来愈少,地目变更与拆屋重建是近年开发商的惯用手法。温哥华太阳报专栏作家叶菲(Barbara Yaffe)质疑,由于土地规画决策申诉机制不公,温市邻里是否真属于住户,有待商榷。

因为开发商若对市府土地变更决策不满,只要向市府指派的五人「建物变更委员会」(Board of Variance)申诉即可,但一般市民若对市府决策不满,则必须花大钱请律师打官司,才可能迫使市府收回成命。

市民霍格金斯(Grant Hodgkins)夫妇就是其中一例,他们在2011年买下温市东14街与菲沙街(Fraser Street)附近的1926兴建老宅,对当地居住环境相当满意,但不久前开发商买下邻近4栋物业,并申请将地目变更为前后相连的双併屋,建物总长度较附近物业多出18英呎。

他们认为此举将对邻里造成压迫感,并挡住阳光,于是组织附近住户,向市府申诉,但市府不为所动,现在他们只能控告开发商。

在一些市府规画为高密度开发的地区,开发商甚至派人挨家挨户派发信件,希望有意售屋的人士直接与他们连繫,不必透过地产经纪。

开发商购入后,就将旧户拆除,改建为双併、城市屋或公寓,赚取最大利润,但此举往往与一些希望保留社区原有风貌的住户产生冲突。

通常温市规画部门会对建商的计画附带某些条件,建商若不接受可向市府的申诉。一旦经委员会放行,民众只能到法庭上诉,以霍格金斯为例,律师告诉他至少要花4万元诉讼费。

叶菲质疑,由市府指派的非民选委员竟有这么大权力,且上诉机制明显偏袒开发商,对一般市民极不公平。

她说,开发商对城市的发展很重要,但温市兴旺的重开发计画不能只顾开发商需求,如果温哥华要不愧于「最适居城市」以及市民积极参与的美名,就必须顾及住在这里民众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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