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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返外国罪犯 修「法」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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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2 09: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邦公民及移民部21日宣布,「加速遣返外国罪犯法」(Faster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 Act)的部分修订即时生效。部长亚歷山大强调,该法案经修订后将进一步保护加拿大国民的安全,将国民的安全及保护放到最优先的地位,同时也让加国移民制度更进一步完整。

「加速遣返外国罪犯法」目的是加快将外国罪犯遣离加国,让危及加国国民的人更难进入加国。

新修订包括增加惩罚措施,对透过不实的陈述而进入加国者,禁止留在加国由两年延长至五年,同时五年内禁止申请移民成为永久居民。

移民部表示,这项修订将有助当局追查诈骗性的申请;同时向滥用加国移民制度的人发出强烈讯息,就是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资料进入加国,将会面对严重后果。

由于严重罪行而不获准留在加国的人,他们的家人也会禁止进入加国,当中严重罪行包括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人权以及参与有组织犯罪活动等。

新措施的目的是,即使个人犯有严重罪行,也会祸及家人,也不能利用他的家人扩大在加国的犯罪活动。

移民部表示,根据「加速遣返外国罪犯法」,在加拿大犯罪,判刑6个月或以上者,刑满后会尽快遣返,无权对递解令提出上诉。在外国定罪判刑10年,也将不允许申请上诉,犯重罪的外国罪犯将不能再以人道或同情理由,通过申请上诉而延迟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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