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回复: 0

美国最高法院关税案终审判决书中最打动我的一段话

[复制链接]
发表于 前天 10: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上午,我快速浏览了一遍美国最高法院关税案终审判决书,发现Gorsuch大法官的协同意见是最有趣的,也最有学术研究价值。
他的协同意见中的最后一个段落,是这份判决书中最打动我的一段话。
以下译文是我自己翻译的,供大家参考:
我能理解,对于那些认为国家征收更多关税很重要的人来说,今天的判决是令人失望的。
我所能告诉他们的一切是:大多数影响美国人民权利和义务的重大决策,包括缴纳税费和关税的义务,都必须经由立法程序进行,这是有理由的。
是的,立法可能很困难,也很耗时。
是的,当出现一些紧迫的问题时,绕过国会确实很诱人。但是,立法程序的审议特性,正是设计它的全部意义所在。
通过该程序,国家可以利用人民所选代表的集体智慧,而不仅仅是某个派别或个人的智慧。
在此,审议缓和了冲动,妥协则把分歧打造为可行的决议。而且,由于法律必须获得广泛的支持才能在立法程序中得以通过,它们往往会长期有效,让普通民众可以安妥地规划自己的生活,而这在朝令夕改的状态下是不可能的。
总之,立法程序有助于确保我们每个人都对约束我们自身的法律和对国家的未来拥有发言权。
对一些人来说,这些特性的重要性在今天是显而易见的;对另一些人来说,它或许并不是如此明显。
但是,如果历史可以借鉴,那就是风水轮流转,总有一天,对今天的结果感到失望的那些人,会意识到立法程序是自由的坚实堡垒。
非常精彩的阐述。
这几年,我一直在宣扬一种理念:在公共讨论中,大家不能仅凭自己的偏见、利益或好恶来立论,而是要遵循相互性(reciprocity)原则,努力为自己的观点提供有原则的理由(principled reasons)。在我看来,Gorsuch大法官的上述这段话,可以视为这方面的典范之一。
当然,我不是说,他的法律意见一定是对的,而只是说:谁要是想反驳他的意见,也需要像他一样提供有原则的理由。
作者:张雪忠 Feb 22, 202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BC Morning Website ( Best Deal Inc. 001 )  

GMT-8, 2026-2-25 15:17 , Processed in 0.011468 second(s), 16 queries .

Supported by Weloment Group X3.5

© 2008-2026 Best Deal Online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