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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法官有权做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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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2 09: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本报读者刘小姐的不满,联邦移民部发言人雷瑟吉(Sonia Lesage)回覆本报询问时强调,公民法官有权对申请人作出语言能力评估,同时法官是独立、不偏颇的决定者,会对他们的裁决负责。

法官在审理时会根据个别申请人所呈现的事实与证据,解释并引用公民法(Citizenship Act)与相关法规作出裁定。

她解释早在1947年首部「加拿大公民法」颁布时,就已将具备英语或法语的「足够知识」(Adequate knowledge)作为入籍条件之一。之后公民法规(Citizenship Regulations)第14章将所谓的「足够知识」定义为申请人理解基本的口头陈述及问题;并可用口语或书写表达基本讯息或回答问题。这项要求适用于2012年11月前送件的申请案。

2012年11月移民部修法,要求申请人在送件时提交客观的官方语言听、说两方面程度证明,至少为CLB 4,因为移民认为这个标准是最接近公民法规所要求的官方语言水平。

但雷瑟吉强调,尽管申请人已提交语言能力证明,但在入籍申请期间随时可能要接受评核,评核结果足以影响公民法官的裁决,在面谈时法官也有权评估申请人的语文能力。

因此取得CLB 4以上证书,并不代表已符合公民入籍所要求的语言水平。她说能用英语或法语有效沟通是新公民在加拿大成功的关键,因此加国政府提供新移民免费语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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