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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CLB 5级 入籍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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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2 09: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申请人取得五级英文证明,仍遭公民法官认定官方语言能力不足而拒绝申请。图为新公民宣誓入籍。(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11月起申请入籍时必须同时呈交「加拿大语言标准」第四级(CLB 4)或同等以上证明,但有申请人即使通过第五级考试,竟在面谈时遭公民法官认定官方语言能力不足,拒绝申请。有申请人不满的表示,移民部就是因为法官的认定不客观,才以CLB 4作为标准,现在反而任由法官用自由决定是否核准。

本报读者刘小姐(化名)表示,申请入籍多时终于在今个月初等到见法官面谈,虽然她在去年11月实施CLB 4的新规定前已送入纸申请,但她在送件后还是努力学习英文,并参加卑诗大学(UBC)主办的「加拿大英文流利指数测试」(CELPIP),取得等同「加拿大语言标准」第五级(CLB 5)的英文水平证明。

她在面谈时将证书呈送给公民法官,岂料法官竟说UBC的CELPIP太简单,要取得CLB 5不难,同时认定刘小姐的英文程度不符合公民入籍标准,拒绝其申请,要她学好英文后重新入纸。

刘小组忿忿不平的表示,当初移民部就是因为移民官或法官不客观,才会选择第三方机构的语言测试成绩作为认定标准,既然她已提交等同于第五级的证明,代表她的英文水平高于移民部设定的入籍门槛,法官怎可凭其个人主观就拒绝她的入籍申请。她自认遭到不公平对待,甚至怀疑法官歧视。

苏菲亚移民事务所负责人黄慧真受访时表示,有几位客户最近也遭遇类似情况,有的是通过第四级,有的则是第五级,但都遭拒绝,且面谈的法官并不相同,显示这是普遍现象。

她补充,去年11月新政策公布后入纸申请者,现在都还没排到面谈,现时遇到问题者都是过去无需递交语言证明者,他们的官方语言能力能否过关,完全掌握在移民官或公民法官的个人主观,这也是最为人诟病之处,因此移民部才会宣布以CLB 4做为入籍的官方语言标准。



黄慧真担心某些入籍申请者,以为取得等同于CLB 4的证明就高枕无忧,送件后未再加强官方语言能力,最后可能在面谈时遭移民官或法官以语言能力不足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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