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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纠纷 李嫌有误杀、诈骗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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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 09: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嫌犯李伟良的照片。(取材自CTVnews)

李伟良的律师汉弗莱(David M.Humphrey)12月31日表示,自己在10多年前曾为李伟良辩护,当时李伟良因用肉刀连刺受害人的头、颈、和胸部,导致受害人伤重死亡。

据当年的媒体报导,李伟良原本被控一级谋杀罪,但因认罪,被降至误杀罪,加上两项诈骗罪名,刑期为入狱10年,减去他监禁中的时间,实际坐监服刑4年11个月。

有媒体报导,2000年当时50岁的李伟良虽为成功地产商人,但因好赌成性,在用尽10万元信贷后,用不正当手法诈骗银行和客人,并向曾庆权(Hing Kuen Tsang音译)借高利贷。结果因为没钱还债,在没有业主授权前提下,将位于169 Steeles Avenue East的一处独立屋卖给曾庆权,希望通过佣金偿还赌债。

2000年3月,当双方在房内就房价讨价还价,却发生争执时,曾庆权亮出肉刀。李伟良用滚油淋曾庆权,令他受到2级至3级的灼伤。随后在纠缠中,肉刀落在李伟亮手中,于是李伟良用刀连刺对方,令曾庆权因伤重而死亡。

李伟良于2000年3月17日向警方自首,于2002年被判处一项误杀及两项诈骗罪成立,判入狱10年,减去在拘留所监禁的时间,实际刑期为4年11个月。

汉弗莱昨天在法庭外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李伟良自上次判刑,且刑满后出狱后的生活动态,所以不便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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