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加拿大热门下载网站isoHunt的华裔男子,因被指在网上鼓吹侵权活动,与美国电影协会(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MPAA)展开长达7年的官司,最终败诉。日前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他需要向原诉一方赔偿1.1亿美元,并同意在一周内将网站关闭。
被判败诉及需赔偿原诉人1.1亿美元的男子姓冯(Gary Fung),是大温居民,今年31岁。他在11岁时随父母从香港移民来加,曾在卑诗大学念工程及电脑学科。冯在2003年1月创办isoHunt网站,提供网上搜寻功能,用户可透过搜寻引擎寻找BitTorrent(简称BT)文件,从而下载各类受版权保护的资源,包括音乐﹑电影﹑电脑软件和电子书等。
美国大电影公司联合行动
诉讼最初由美国电影协会在2006年发起,原诉人包括哥伦比亚电影公司(Columbia Pictures)﹑迪士尼(Disney Enterprises)﹑派拉蒙电影公司(Paramount Pictures)﹑三星电影集团公司(Tristar Pictures)﹑霍士影片(Twentieth Century Fox Film)﹑华纳兄弟公司(Warner Bros Entertainment)及环球电影公司(Universal City Studios),控告冯的网站大规模鼓励侵权。
双方经过7年的法律诉讼,冯最终在今年3月21日於美国上诉庭败诉。双方原订於11月5日就赔偿细节展开聆讯。据美国电影协会提供的资料显示,当地法院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属於恣意,因此控方可就网站的侵权档案向被告索偿,每项档案最多15万元。不过双方最终在本月16日签订和解协议。

isoHunt网站创办人Gary Fung(Twitter图片)
7天内尽关4个相连网站
协议订明,冯需向原诉一方支付合共1.1亿美元的赔偿,并要在7天内将4个与isoHunt系统相连的网站关闭,包括www.isohunt.com﹑www.podtropolis.com﹑www.torrentbox.com及www.ed2k-it.com。
冯在前日於个人网志中撰文表示:“伤心地看我的宝贝将要离去,不过我已经打了一场漂亮的仗,我已经完成了这个比赛。”他指出,isoHunt已经创立了10年半,对任何类别的业务而言,也是一个漫长的旅程。冯表示,他在大学时代开始喜欢编写程式,然后一步一步将网站发展至现在。
冯又认为,已经尽其力量推动档案共享,以及搜寻及分享文化。他表示现在是时候继续研究新软件及其他项目。他说,这不是一个终结,而是一个新开始,并透露或会透过Kickstarter发展其他项目,又或销售一些个人作品等。
美国电影协会会长兼行政总裁托德(Chris Todd)表示对结果感到满意,并发表一份声明指,和解对实现互联网作为合法商业及创新平台,迈进了一大步。他认为,诉讼结果向公众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息,让他们知道如支持或帮助他人侵权,将要为其非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该会指,isoHunt网站是互联网上排名第4受欢迎的BT网站,即使在法院颁布禁令後,仍一直透过加国的私人伺服器继续运作。
截至昨日,isoHunt网站的资料显示仍连结至1370万个BitTorrent文件链结,并有5100万用户上传或下载档案。
网站每年收入约300万美元
据Alexa.com排名,isoHunt在全球排名第423﹑在加拿大则排167。按和解协议规定,网站预期最迟会在本月23日关闭。
《Financial Post》曾报道,业界估计冯的网站收益,每年约在300万美元左右,主要是来自广告的收入。
提供英美节目为主 华裔用户未踊跃
曾经透过isoHunt网站下载资料的华裔用户均表示,网站主要提供北美或英国等地的电影及电视节目,几乎从未看过有来自亚洲的节目。但由于有不少网上平台都提供在线浏览,因此近年已较少下载节目。用户王先生指,他大约在两年前开始使用网站,每星期会用一至两次,主要是下载一些已推出影碟的节目。他表示网站供免费使用,但要登记成为会员才能使用,并记得当时是需要透过现会员转介,才可登记。王先生说,网站的运作方式,是由其他会员分享档案供下载。大部分热门的节目,在推出不久后都能透过该网站找到。不过王先生指,网站主要提供北美及英国等地的电影和电视节目,几乎从未看过有来自亚洲的节目,亦不能找到中文节目或日剧。
另一名华裔用户董先生则表示,他使用了该网站数年,但近年已不常用,主要是因为他较常看港剧及华语电影。他表示,由于现时已有很多网站提供即时在线浏览,比下载更为方便,亦不用担心因为侵权而要负法律责任。
非商业侵权赔偿 每项最高可罚5000元
本国于去年修订版权法,订明非商业性侵犯版权的个案,每项的赔偿上限为5000元,如网民因下载电影而被控,有可能遭版权持有人追讨索偿。
根据本国版权法第34(4)条,违反法例的具体惩罚将由法院决定。第35(1)条则规定,侵权者需就其透过侵权行为而获得的财务利益,以及对版权持有人所带来的损害负上责任。此外,版权持有人亦可申请保护其版权。
据条例的38.1章节规定,版权持有人可向侵权者索偿,非商业侵权行为的赔偿金额,每项侵权为100至5000元,但金额将由法院决定。至于商业侵权行为的赔偿金额,则为500元至2万元。
来源: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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