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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鄰 卑上訴庭維持原判:賣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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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3 10: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素里一對母子因為滋擾鄰居「犯眾怒」,遭業主委員會控告,卑詩高等法院今年3月裁定兩人必須賣屋搬走,這對母子不服提出上訴,但卑詩上訴法院維持原判,此案也成為卑詩首宗因擾鄰而致被迫賣屋案例。隨著愈來愈多人居住公寓,法律界認為類似事件會陸續發生。

喬迪遜(Rose Jordison)2006年中與20歲兒子佐迪(Jordy)購入並住進素里Guildford Drive 15000路段一戶共管式住宅後,就與鄰居關係交惡。一年內就有20多起鄰人投訴事件,主因都是他們經常製造噪音。

在接下來幾年間,不少鄰居持續投訴佐迪不管日夜,在屋內用力踏步引發噪音,對鄰居粗言穢語、口頭威脅或吐口水。甚至有鄰居投訴,每當經過喬迪遜的單位時就遭潑水,多次勞動警察前來調解。

業主委員會在收到眾多投訴後,要求喬迪遜母子改善行為不果,對他們開立罰款2萬元,但兩人不予理會,業主委員會最後決定入稟法院。卑詩高等法院在2012年1月裁定,喬迪遜須賣屋搬走,也不准在同一屋苑內再買或租住任何單位。

喬迪遜曾辯稱,她兒子的行為來自自閉症,但她始終未向法院提出證明。她也曾向卑詩人權審裁處投訴業主委員會歧視,但審裁處要求醫療證明時,她又撤回投訴。

卑詩高院去年初要求喬迪遜售屋他遷的裁決一度遭上訴庭駁回,後者只是下達禁制令,規定喬迪遜母子必須約束自身行為。

今年3月,卑詩高院裁定佐迪「持續滋擾行為」,已經違反禁制令,唯一合理的解決方法,就是強制這對母子售屋他遷。

●安省早有多起案例

喬迪遜再度上訴,但卑詩上訴庭這次則同意高院裁決,認定這對母子「已破壞共管式住宅相互合作的基礎,他們的行為讓人無法忍受,也只能強制售屋搬遷」。

喬迪遜上訴理由之一,是指高院無權干預他們的財產權,但上訴庭三位法官這次意見一致,在裁決書中直指,卑省法律允許法院遇到這種極端案例時,有權強制屋主售屋搬遷。

法官麥唐諾表示,「在我看來,私人財產利益次於分契法團(strata)法例和法院命令中所體現的集體權利和義務」。他指出,雖然俗語指「一個人的家就是他的堡壘」,但前提是還必須顧及現代共管式住宅的生活起居限制。

此案也是卑省首宗類似案例,在加國其他省份,特別是安省,已經有過多起這類法院下令強制售屋搬遷的案例。卑詩高院去年也曾在另一起訴訟中,下令溫市中心一戶公寓業主,晚間11時後不得再使用熱水浴缸,以免噪音擾亂鄰居。

法律專家也預測,由於愈來愈多民眾住進共管式住宅,這類鄰居間的紛擾訴訟只會愈來愈多。聯邦統計局數據顯示,目前加拿大每八個家庭就有一個住在公寓(不論租或擁有),而且過去十年當中起建的新屋,公寓所占比例也持續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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