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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古丁电子菸 无许可入境即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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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08: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琳瑯满目的电子菸,但缺乏监管机制。(记者阮耀毅/摄影)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表示,含尼古丁电子菸已给联邦卫生部列为管制品,除非有特别许可,否则大温民众若从国外买回来,一经查获将被没收。

本报12日报导,尽管加拿大禁售含尼古丁的电子菸,但仍有民众从美国或网路购买这类产品。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言人伍黛儿(Stefanie Wudel)表示,卫生部是根据「食品药物管制法」(the Food and Drugs Act)及相关法规,将含尼古丁的电子菸列为管制品,除非有特别许可,否则不得进口。

CBSA根据卫生部的规定执法,一旦查获民众未经许可携带含尼古丁的电子菸或含菸液的载具(cartridge)入境,将遭没收。但她未透露这几年来海关共没收多少电子菸,仅表示可向联邦卫生部查询。

其实卫生部早在2009年3月就以安全堪虞为由,在网站上唿吁民众不要购买或使用电子菸。

卫生部强调,尼古丁是具高度成瘾性的有毒物质,且电子菸的溶剂「丙烯乙二醇」(propylene glycol)也是已知的刺激物,尽管厂商将电子菸包装成香菸的安全替代品或戒菸产品,但该产品仍可能产生危害,例如尼古丁中毒与成瘾。

当局唿吁民众,包括菸液载具在内的所有电子菸产品,一定要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以免儿童误食噎到或中毒。且尼古丁对儿童、青少年、孕妇、哺乳妇女、老人及有心脏疾病者都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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