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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逃税软件 抓到判2年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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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6 08: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邦国税部(CRA)指出,商家开发或使用逃税软件属违法行为,政府将严加取缔。今年起已修法加重刑责,使用逃税软件的商家最高可判两年徒刑及5万元罚金,开发或贩售这类软件者可判5年徒刑并课10万元罚金。有意自首者,只要缴清欠税与利息,可免刑责。

国税部指出,许多商家为逃漏货服税(GST)或统一销售税(HST)以及所得税,使用俗称「Zapper」的逃税软件,故意删除电脑系统中的某些交易;更有业者开发及销售这类软件图利,形成不公平竞争,让诚实纳税者处于不利地位。

当局对此知之甚详,将严格取缔,以保护国家税务系统的诚信。今年1月开始实施新法令赋予国税部向违法使用或开发、销售逃税软件的业者,控以民事与刑事罪名。

根据新规定,持有或使用逃税软件的个人或企业,最高可判处两年徒刑及5万元罚金;而制造、开发、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逃税软件供人使用者,最高可处5年徒刑并课10万元罚金。

尽管消费者可能看不出那些业者使用逃税软件,但当局提醒民众,只要索取收据即可有效降低商家的逃税机率,如果知道有商家逃漏税,可向国税部举报并提供线索。

商家如果曾使用逃税软件,只要在国税部展开调查行动前透过主动揭露方案(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自首,就有机会免除刑责,但仍须缴清逃漏的税款及利息。

若有人兜售逃税软件,商家也可透过国税部的举报人线索计画(Informant Leads Program)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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