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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滋男未告知性伴侣 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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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08: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感染HIV病毒的新西敏市男子,因未告知性伴侣自己染有爱滋病,被判刑入监11年。

新西敏市警方是在2009年11月接获报案,男子佑尼(Bongani Nyoni)在2007与2008年期间,与多名妇女性交,但却从未告知自己感染HIV病毒,他是在2010年7月遭警方逮捕。

根据法庭审理文件,有两名受害妇女被相继检验出也带有HIV病毒,被告在今年2月遭陪审团,判决三项加重性侵罪名成立;17日遭法官判处入狱11年。新西敏警方曾作证指出,被告与多名女子发生性关系,但从未透露自己是HIV病毒阳性带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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