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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肉品过关被罚 华妇称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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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09: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许多移民从原居地返回加拿大,携带未申报的肉类或农产品,若遭查获将被罚款。(CBSA提供)

根据加国海关规定,禁止携带猪肉类及制品入境,一名华裔女子涉嫌违规,到中国后带回猪肉制品返加,过关时蓄意没申报,但遭海关查获须罚款。她不服提出申诉,结果申诉庭认为海关官员是根据其族裔背景才检查行李,有种族歧视之嫌,因此无需缴罚款。但联邦司法部上诉,联邦法官认为申诉庭的裁定有误,退回重审。

许多华裔移民从原居地返回加拿大时都会携带特产,包括海关明文禁止的肉类或农产品。华裔女子谭婷婷(音译,Ting Ting Tam)2012年11月7日从中国返回加拿大时,就在渥太华机场被查获携带猪肉制品。

当时海关第一线关员询问她是否有携带任何食物、植物、蔬菜或糖果等可食用物品,但她回答「没有」。由于官员发现她神色有异,于是要求她接受另一名海关人员进一步检查。

结果在第二阶段检查时,关员从她的行李中发现在中国购买的多种猪肉制品,于是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除充公所有物品外,还发出违例通知书(Notice of Violation),罚款800元。

但谭妇不服,向加拿大农业申诉庭(CART)提出申诉,指第一线关员是因为她的华裔背景,才要求其接受第二阶段检查,有种族歧视之嫌。

农业申诉庭在审理这起案件时接受她的论点,因为该名关员在书面声明中指出,根据他过去的工作经验,经常有华裔人士从中国返回时携带农产品入境。于是在2013年12月24日裁定CBSA发出的违例通知书无效,谭妇无须缴纳罚款。

由于兹事体大,此例一开,无异于让农产防疫之门洞开,联邦司法部立即向联邦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联邦法官认为,谭妇携带未申报的猪肉制品入关是事实,且农业申诉庭认定第一线关员要求她接受第二阶段检查的理由完全是基于族裔背景,这种立论也不成立,因为该名关员在声明中已指出,谭妇当时神色紧张,举止有异,才会要求她进一步检查。

另外关员在执行勤务时,根本不可能完全排除受过往经验的影响,因此法官认定「农业申诉庭」的裁决有误,撤销原裁定,退回农业申诉庭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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