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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因年龄不够用姐姐名字结婚引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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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05: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Test 于 2012-5-30 07:14 编辑

  本报讯(记者 万勤 通信员 董新)一女子因年纪不够,在东湖开发区社发局办出了姐姐的名字、本人照片的结婚证与男子阿林(化名)结婚,以致其丈夫阿林与妻姐成了名义上的“夫妻”。阿林一纸诉状将东湖开发区社发局告上法庭请求取消其现存的为难婚姻关联。昨悉,东湖开发区日前对此案进行了胜利调停。

  2004年3月11日,女子阿英与武汉男子阿林在东湖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登记结婚。因为当时阿英未到达法定婚龄,便用其已婚的姐姐阿莲的身份证跟自己的相片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办出了女方名为姐姐阿莲、照片为妹妹阿英的结婚证。去年以来,阿林屡次以其婚姻登记存在过错为由,要求社发局撤销其现存婚姻关系,今年7月8日,社发局正式向阿林发出一告知单,告诉其现存婚姻关系不属于法定可撤销的范畴,不能撤销。阿林认为该告知单分歧法,侵略了其正当权利,遂向东湖开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东湖开发区社发局告上法庭。

  7月30日,东湖开发区法院公然休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时,承措施官招集当事人进行案外和谐,在开诚布公的气氛中,双方交流见解后各自否认自己的问题,终极达成一致看法:由社发局将被告的结婚证予以补正,确认了阿林和阿英实在的婚姻关系,阿林于近日撤回诉状。

  法院以为,这样的处置成果,即便阿林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阿英在婚姻关系中应有的财产权力也可能得到保障,其姐姐也解除了结婚证上的尴尬。法院于日前下达了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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