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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管楼屋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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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0: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信最近大家讨论的比较多的一件事一定是上周五发生在RICHMOND的飞机撞大楼的事故。我们固然对发生如此离奇的事表示不可思议,也对技师的不幸罹难深表遗憾。同时各位也一定会问:事故损失由谁来赔偿;大楼及个人财产的损失有什么不同;因大楼维修无法入住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又如何处理呢?其实以上损失是有人负责的,那就是保险公司,如果你有家庭保险的话。在北美家庭保险有很多产品,主要的有独立屋屋主保险、共管楼屋主保险、出租屋屋主保险、出租共管楼屋主保险、租客保险等等。现在就根据此次意外对共管楼屋主保险做一简单介绍,希望大家能从中受益。

共管楼屋主保险英文叫:Condominium Policy (Owner Occupied) 其保险对象为共管楼个单位的屋主。共管楼主要包括各类Apartment和各类Townhouse和Townhome。共管楼屋主保险条款主要包括单位里的所有私人财产(Personal Propety/Contents),被保险人的第三者责任(Third Party Liability/Personal Liability),额外生活费用支出(Additional Living Expense/Loss of Use Coverage)及共管保险不足补偿(Loss Assessment)等。由于被保险人只是整栋大楼的一个屋主,故整栋楼的保险不在去私人保险承保范围内。整栋楼的保险有专门的Strata Insurance负责。此保险在BC是强制购买的,故每个Strata都有,费用应该包含在你的管理费以内了,所以,被保险人无需额外购买。

私人财产比较简单,就是所有属于被保险人一切财产。在BC大多数保险公司设定的私人财产最低为3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主要负责赔偿因被保险人的疏忽和责任而造成对第三方的伤害和损失(此条款是全球性的)。大多数的保险公司提供最低为1百万的第三者责任险。额外生活费用指如果因为可保意外而造成单位无法继续居住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租住其他临时居所。共管保险不足补偿指因Strata Insurance不足而要求个单位屋主分摊损失时,此条款可用于补偿以上费用。

回到Richmond这件意外,直接受害屋主的所有私人财产都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大楼因为损坏需要维修而无法入住,屋主不得不另找临时居住地,此费用也可由保险公司承担。由于此栋大楼必须全面清空,故其他未直接受害屋主也可向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额外生活费用支出。当然以上赔偿都是有一定限额的。

由此可见,家庭财产保险并不只是保障私人财产这一部分。其可提供的赔偿涵盖的内容要远远广与日常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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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大地回春,买房卖房旺季再次来临时,我建议每一位共管住宅(Strata)的屋主或租户给自己一份永远不会后悔的礼物---共管住宅屋主或租户家庭财产保险。

通常大多数人对财产保险的理解仅认为保险只保护自己的财产。孰不知在加拿大家庭财产保险不仅仅只包括财产,还提供包括个人责任,共管物业财产损失等。特别对非屋主自主物业屋主(即共管住宅出租)的保护就非常重要。当大楼或物业发生损坏时,屋主有责任支付共管物业保险不足部分或共管物业保险自负部分。

如果你有良好的财产保险,保险公司将支付通常最高$25,000共管物业保险自负部分。

做下简单计算,$25,000足够支付多少年的财产保险?

共管物业屋主也需要注意,他们对其访问及暂住者,住客,聘请的工人都负有法律责任。

地震险就是比较好的例子。想象一个有100个单位的大楼,物业保有1千2百万的大楼险。通常地震险都会有10%的自负部分。如果发生大地震,此大楼的自负部分将会是1百2十万。即每个屋主将平均承担$12,000.

综上所述,家庭财产保险尤其对共管物业屋主来说非常重要。现在对将来多一份保障,您和您的家人将会多一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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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一定都听说了最近Surrey一栋旧式公寓大火而造成50多户人家受灾的新闻。而且知道受害屋主中有不少中国同胞。在此我们深表同情,也希望尽力提供帮助。同时我们还听说其中有相当部分屋主并没有购买家庭财产保险而面临无家可归的悲惨局面。这不仅让我们再次引发对家庭财产保险重要性的思考。如果那些受害者都有保险的话,不但他们的私人财产可以得到赔偿,而且因火灾而导致他们无处居住所引起额外居住费用(如临时租房费用)等将都会得到赔偿。

其实大多数人由于对加拿大家庭财产保险的不了解,都存在一个误解,即我的私人财产不多,不需要购买保险。或者说我是公寓或连体别墅的屋主,我的楼已经有保险了,所以我就不需要再买了。其实家庭财产保险发展到至今已经是非常成熟的产品了。各保险公司根据市场的需要都提供比较完善的系列保险条款,即你购买财产保险不只单单提供财产损失的赔偿。对因意外而造成的一系列损失都会得到赔偿。财产赔偿只是其中一部分。

在加拿大主要的家庭财产保险一般有3种,独立屋主财产保险,共管物业屋主财产保险和租客私人财产保险。由于此次出事的是公寓,也是一种共管物业。所以今天主要讲共管物业屋主财产保险。

共管物业屋主无须为房屋购买保险,因为每月的物业管理费或叫Strata Fee里已包含了房屋的保险。屋主需要考虑的是自己的私人财产,法律责任及额外生活费用的补偿。以上保险条款都是共管物业屋主财产保险的标准条款,也同样适用租客私人财产保险。唯一区别是保险金额的不同。

私人财产指室内一切属于你的(配偶的/小孩的)可拿走的财产。最低30,000起。法律责任指由于你的过失而造成对第三方的财产损伤或人身伤害,如果第三方起诉你,而法院判决你负有责任,而导致的赔偿。标准是100万元。额外生活费用补偿指因可保灾害而导致你无法正常居住你现在的房屋而必须寻找临时居住地,由此引起的额外生活费用。此次Surrey大火受害人最需要的其实是额外生活费用的补偿。同时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产品的竞争力也附加了一些如共管物业补充保护的保险条款。

正常共管物业屋主财产保险保费不是很高,一般在200左右。为了个人财产不至一遭尽失,每年花200还是值得的。当然我们希望人人平安,最好不要出事。我也希望以上信息你让大家对加拿大财产保险有个感性认识。各位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垂询。

油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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