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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行政充公」 公正度受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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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31 09: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毒贩的一辆悍马车遭充公后,阿伯斯福特警方使用其作为犯罪教育宣导。(图:阿市警局提供)

卑诗民事充公署(B C Civil Forfeiture Office)2006年成立,主要管辖权为没收犯罪所得,2011年扩充「行政充公」(Administrative forfeiture)权力,大幅简化充公7万5000元以下资产的程序,由于遭罚充公者的上诉律师费恐远超过充公品价值,多数案件选择不上诉,但其公正度惹人争议。

根据环球邮报的调查报导,温市执业律师芬尼(Morgan Fane)代表的一件行政充公案,因警方执行路检,在车上起出3000元现金,相信与车上乘客贩毒有关,予以没收。尽管从未被刑事控罪,但事主收到充公信时,提出上诉的期限已经过去,3000元现金因此被没收。

芬尼表示,除非当事人出面证明清白,否则卑诗民事充公署可以直接执行「行政充公」,又不须经过法官审理,整个程序不是很公平。

据悉,「行政充公」针对的资产大多是车辆、现金、甚至手机,当财物被充公时,民事充公署会致函联络当事人,或在报纸刊登启事。事主如未在两个月内提出异议,财产立即没收;如提出异议后便进入法庭程序;然而,由于律师费往往高于没收的资产价值,许多人直接选择放弃。

自3年前推出后,卑省已进行921宗「行政充公」案,充公品所得300万元;民事充公署自成立至今进帐4100万元。

法界人士唿吁省府应对整个充公计画作出检讨,但省长简蕙芝日前表示民事充公的成效很不错,司法厅长苏安彤也表示目前没有检讨的必要,指犯罪所得被充公后,资金再转回拨给社区使用,效果很成功。

鑑于近来大众对民事充公的质疑,卑诗申诉专员办公室(Ombudsperson Office)表示,申诉专员督导的范围包括省府各厅、卫生局、检察办公室等,但没有包括法院。如对民事充公署处理的公平性有异议,可向申诉专员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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