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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芷华疑杀婴案 最快今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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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6 08: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陪审团开始审议梁芷华涉嫌杀婴案。(Global TV)

28岁华裔女子梁芷华(Sarah Jee Wah Leung,译音)涉嫌杀害两初生婴儿命案,5日傍晚时分由陪审团进入审议阶段,陪审团将分别考量两项二级谋杀罪名究竟是无罪、杀婴罪(infanticide)、误杀罪或谋杀罪?

主审法官韩芙瑞(Mary Humphries)5日花费数小时向陪审团作出指引,阐述审议及定罪法则,提醒陪审团只能考虑在庭上获悉的证据。她又说明,陪审团先分别考虑两项凶杀的罪名究竟成立与否,如成立的话再依次考虑究竟符合甚么罪名,若凶杀因素不成立的话就是无罪。

另外,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必须一致达成决定,而不是採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决定方式。他们将考量究竟婴儿出生后是活着还是已经死亡,再考量被告在三个情况下有无造成婴儿死亡:有否把活着的初生婴弃置在马桶内、有否把活婴放入塑胶袋内、有否把活婴弃置在垃圾桶内。

根据加国刑事法,杀婴罪的定义是,母亲因有意或疏失导致不足12个月大婴儿死亡,是因为尚未从生产分娩的影响中完全康復,甚至造成心态或精神错乱,其罪行为杀婴罪,最高刑期五年。如母亲未受到分娩的影响,罪行则可能是误杀罪;如有计画犯下凶杀则是谋杀罪,刑期是终身监禁。

陪审团在5日傍晚进入审议阶段,如有必要会观看梁芷华接受警方侦讯的录影画面,也可聆听法庭聆讯录音,陪审团最快在今天(6日)作出裁决,也有可能需时数天。法官韩芙瑞日前还曾半开玩笑提醒陪审团要带着行李来完成审议阶段。

梁芷华涉嫌在2009年4月与2010年3月,先后在住家厕所马桶生下两名婴儿。控方指梁芷华为了不受双亲责备,又担忧经济问题,因此有意将初生婴杀害隐瞒。辩方则指有初生婴是早产儿,梁芷华根本在毫无准备下生产,精神心态都大受影响十分混乱,因此犯下杀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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