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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曼达霸凌案 引渡元兇法律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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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08: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贵林港15岁少女雅曼达‧陶德(Amanda Todd)遭网路霸凌自杀身亡案,尽管卑诗渴望把元兇从荷兰引渡到卑诗法庭审讯,不过法律专家对能否成功引渡存在分歧。

温哥华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在接受访问时指出,引渡要求并不是掷钱币定胜负这么简单。事实是卑诗要申请引渡这名荷兰疑犯到来,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除非加拿大修改现时的刑事法典。

李克伦说,为了引渡疑犯到来,加拿大必须证明这名荷兰人是被控境外犯罪(extra-territorial offence),境外犯罪包括不人道、重婚、绑架及恐怖活动等。

当中也包括对儿童的性犯罪,但问题是有关法例只容许审讯加拿大人在加国境外的性犯罪行为,但却不能起诉外国人。

李克伦认为这是法律的漏洞。

不过温哥华专门从事引渡罪犯案件的刑事律师卡恩(Michael Klein)则指出,如果疑犯犯下对加拿大人的刑事行为,在加国及荷兰都视为犯罪行为的话,加拿大是可以寻求引渡有关疑犯归案。

他表示,这并非完全不可能,只要在某些方面相同即可,正如彼此毋须使用同一语言,只要荷兰承认加国的控罪,就可能考虑引渡要求。

西门菲沙大学刑事学教授麦阿拉士达(David MacAlister)则指出,要关注的这可能出现双重控罪的危险,因为原则上一个人不能同一罪名被控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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