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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商刘汉案近日一审结束,刘氏兄弟均判死刑。联想起刘汉与2006年辽宁富商袁宝璟案的关系,共同证明了近30年《中国商界生死书》的三条重要诫律,即每一条成功之道,都为成功者留下了一道不知何时可能启动的死亡暗道。 诫律一:游走权贵与江湖之间是把双刃剑
中国富人在傲视穷人的同时,却又自称自己是“弱势群体”,这所谓“弱势”,当然不是与普通平民百姓相比较,而是与政府的强权相比较。在政府那凌驾一切的政治强权面前,“财富的权力”就显得微不足道,企业家们自然又成了“弱势群体”。2006年3月中旬东北富豪袁宝璟因一条命案,袁氏一门三兄弟全判死刑。因此案内情复杂、判刑结果奇特,中国网路言论一反常态,即每当富人遭杀身之祸时网友一片叫好,称此案是“现代中国之大冤案”。 
袁案留下诸多悬疑,诸如他当时用来买命的钱近500亿究竟是否存在,如果存在这笔钱,其下落流向何方;那个想要他死的人是谁;……所有这些,都随着袁的离世而成为商界的耳语流传。直到2014年刘汉的“黑金帝国”崩塌,刘家兄弟的种种故事成为中国媒体的热门话题,外界才知那个想要袁氏兄弟死的人是刘汉,刘汉通过商界朋友“周滨之父”的势力达成灭袁氏三兄弟的心愿。
至今,官方对当时干预袁案审判不置一辞。尽管媒体报道都言之凿凿,坊间演义非常丰富,但在刘汉庭审时未露出丝毫端倪。根据中国特色,已经被媒体如此“捕风捉影”大肆报道过的事情,自然不可能毫无根据,之所以未现全豹,乃因其中人物位高权重,完全揭露于世,不只与某权势要人有关,还与朝廷体面攸关。当局并不想自我坐实自身的体制是一个草菅人命的恶制。
诫律二:摸清竞争对手的靠山是谁
 中国商界之间的商业竞争,需要很多“市场外”的竞争,在资源与经营特许权的获得上,比的是背后的靠山与人脉;在市场竞争中,除了经营才能之外,还需要凭“狠”,这狠除了斗心术、斗腹黑,还得比谁的手段毒辣,包括买凶杀人等各种毒招。
 袁宝璟一介平民子弟,白手起家成为亿万富翁(2006年曾被称为“中国首富”),当然不会不知道这种中国特色的生存之道,即必须游走于权贵与江湖之间,因为那既是致富之道,也是保全身家性命与财富之道。但他显然运气不好,因为“下结江湖”的需要,他有一位红黑两道都很“玩得转”的朋友兼手下,即辽宁省辽阳市原刑警队长汪兴。这位汪参与了袁公司太多的“机密活动”,并以此为由屡屡向袁敲诈,并因敲诈不遂向有关部门举报袁宝璟各种罪行,例如挪用公款16亿用于股市炒作“郑百文”(所谓“中国十大股案”之一)、派人枪击刘汉、伪造国库券、杀人灭口等等。袁因不堪其扰,才有其兄长雇凶杀汪之举。

但袁宝璟的腹黑与刘汉相比,只能算小巫见大巫了,刘汉也曾欲花1000万元买仇家人头,刘氏兄弟欠下的命案有多起。但那些命都是草民的命,最大手笔乃是借助朋友周滨父亲之手,通过法律将“中国首富”袁宝璟兄弟三人判处死刑。

当时中国进入互联网时代,袁宝璟可能还不知道信息乃制胜之宝,竟然漏掉了“竞争对手背景调查”这项基本工作。因此,中国商界生死书今后一定要加上这条诫律:摸清竞争对手的靠山是谁,以便决定是否让道。
诫律三:家族公司难免覆巢之痛
中国的民营公司不少是家族公司,从道理上讲求,不少人知道这是瓶颈,严重阻碍了公司做大做强,但形格势禁,这种企业形式仍将长期存在。
我曾经说过,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严重的问题就是信用流失。人类社会的信用体系依靠四个层次的信用支撑,即国家信用(即国与国之间的政治信任)、政府信用、商业信用及个人信用。这四个层次的信用在今天的中国都陷入严重危机,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崩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只能依靠最原始的血缘纽带,所以中国的民营企业大多是家族公司,即由父子、夫妻、兄弟姐妹共同经营。大多数情况下是这样发展而来:家中有某人发达之后,逐渐将各种血亲网罗进来。一则是各种血亲也有谋职致富的需要,二是基于血亲关系的互相信任。
这种从农业社会传承下来的“打虎还靠亲兄弟,上阵须要父子兵”的传统,虽然解决了基本信任问题,但人无千日好,中国商海棋枰翻覆之事太多,且不说公司内部兄弟反目、亲属成仇之事常见,就以公司遭遇翻船的外部灾难来说,家族公司也难免覆巢之痛。比如袁宝璟一家三兄弟因汪兴命案共赴黄泉路,另一位堂兄弟被判死缓,形同灭门。事过八年,站在被告席上的刘汉也因“汉龙帝国”高管的血缘关系而遇到麻烦,需要就企业性质是公司还是黑社会组织进行庭辩,庭辩内容之一是刘汉与刘维之间的长期合作及共同行动究竟“是兄弟亲情,还是犯罪组织关系?”
 刘汉与刘维两人弄清楚他们每次重大行动的动机究竟是“兄弟亲情还是黑社会组织关系”,恐怕非常困难。他们因兄弟身份而共同组建了汉龙集团,血浓于水的亲情是其合作基础,类似情况在中国民营企业很常见,这种庭辩内容甚至不会增加中国人的道德困惑,只会让人产生“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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