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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4三读 法界、族裔批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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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9 08: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族裔社区人士抨击C-24法案创造二等公民,唿吁联邦在法律争议解决前,不要贸然实施。(记者阮耀毅/摄影)

陶永强律师指C-24法案至少有三项严重法律问题,均有违宪之虞。(记者阮耀毅/摄影)

国会日前三读通过C-24公民改革法,本地法界及族裔社区人士18日举行记者会,抨击该法创造二等公民,极不公平,难民与移民的上诉权利竟优于公民,不符比例原则,而且多项条文有违宪之嫌。有人权组织表示将向法庭提告,阻止法案实施。

C-24公民改革法提高入籍申请的居住与语言门槛,申请人须递交「居留意愿」(intent to reside)声明,并赋予移民部官员在某些情况下撤销拥有双重国籍者的加国公民权。

姚永安表示,加拿大律师协会(CBA)认为C-24法案有诸多不妥之处,并提出20项修订建议,保守党政府却一意孤行,强行三读,在目前参院由保守党掌控的情况下,预期将在近期通过,正式成为法律。

他说,CBA特别点出法案多处条文可能违宪,例如要求归化公民须有「居留意愿」,未来若迁到海外,可能丧失公民权,但本地出生的公民却无此限制,等于开创「二等公民」;具双重国籍者若遭判刑五年,不管在境内或境外,政府有权撤销其公民权,形同「放逐」(banishment),中古世纪以来这种惩罚已极少出现;且条文中的溯及既往(retrospective)本质,令人无法接受。

陶永强律师指出,C-24将入籍门槛提高是政治问题,与法律无关,但条文至少有三点涉及法律层面,都有违宪之嫌:首先是条文「不合理僵硬」,例如已规定六年住满四年才能入籍,却又强迫六年内至少要有四年每年住满183天;有人先在境内住满三年,以后每年住五个月,尽管累积天数早已超过四年,却无法申请公民,这种僵化规定根本没必要,也不合理。

第二是法律的运用不公,该法将公民分为四等,第一等是本地出生无双重国籍者,就算当恐怖分子,也不用担心公民权遭撤销;第二等是归化公民,但放弃原居地国籍者,也不必被撤销;第三等是本地出生,却有双重国籍者,他们与具双重国籍的归化公民一样,公民权可能被撤销。

最后是法律的「不对称」(Disproportion),政府要撤销难民或移民身分时,当事人还有机会出席法庭的独立聆讯,但C-24法案却赋予移民部官员撤销公民权的权力,当事人连出庭为自己辩护的机会都没有。陶永强说,法律怎么可以让一个人身处移民阶段,当政府要撤销其移民身分时有权上诉,成为公民后却无权上诉?

他认为上述三个问题都相当严重,联邦政府应设法修正,不宜贸然实施。

与会菲裔、印裔及韩裔社区人士也对该法案表达反对立场,强调某些国家的司法沦为打击政治异议人士的工具,依C-24法案标准,若已故的南非前总统曼德拉(Nelson Mandela)具加国公民身分,他遭当局判处重刑,就会失去公民资格。

国际特赦组织、加拿大难民律师协会与卑诗人权协会已决定提起诉讼,一旦C-24正式成为法律,将向法庭申请禁制令,阻止该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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