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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民未註销国内户籍 中领馆澄清:不会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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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08: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领馆澄清,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居民,毋须註销国内户籍。(本报资料照片)

针对有媒体称「移民时没註销中国户口的人,返国会被公安禁出境」,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22日回应表示,「中国公安边防机关不限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未註销中国户籍的内地居民出境,中国现有法律,不要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居民註销国内户籍。」

中领馆称,近日有媒体发表「移民时没註销中国户口,返国后会被公安禁出境」的报导,称中国的入出境管理部门几年前在海关採取行动,重点稽查拥有外国居留身分的移民的国内户籍,发现没有按规定註销户口的,会禁止其出境,须返回原居地註销户口后,方可放行。而有关报导,令本地不少华人社团和个人感到疑惑,纷纷致电中领馆核实和谘询。

据中领馆向国内权威部门了解,中国公安边防机关不限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未註销中国户籍的内地居民出境。中国现有法律,不要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居民註销国内户籍。

中领馆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当事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註销户籍。

另外,中总领馆也列举了中国边检机关依法禁止出境的情形,包括: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者;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者;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者;四,因妨害国 (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者;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者;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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