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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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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5 12:56: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摄影家协会会员赖城钊(52岁)7月4日奉命去拍外滩灯光秀。途中心脏病发作送往长征医院,因缴费不及时,抢救手术多方延误最后不治。

这是7月4日发生的真实事情。赖城钊接上面通知,去外滩拍党百年灯光秀闭幕式。下午三奌多离家骑车途中因多日劳累,突然晕倒在路上,后经群众和交警联系120送長征医院搶救,具体讲是心脏毛病,急需用药和进什么倉进行急救,但要等家属来付钱和签字,才能进一步搶救用药手术。

但他女儿从单位急赶来也没带多少钱,后经微信通过电视台同事东拼西凑,轉钱到位才开始手术,几个小时过去了,宝贵的搶救黄金时间就这样浪费了。最后当晚十时不治身亡,永远离开了人世:痛心呀!

问他们,讲这是制度,上面规定的,我们也沒办法……

接着一条龙服务紧跟其后,这批人更黑!他们与医院才是真的一条龙?在他们眼里人民币当法币在用,一套寿衣五仟!一个花圈五百……还没开始已经三万多,这才使人明白为什当今钱这么重要,宁可要钱不要命!

医院“不交钱就不救人”的制度,是一种罕见的犯罪制度。这一制度的制定者构成了杀人的故意,在国际上,各国刑法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即,放任死亡后果的发生,为间接故意杀人,应当按照故意杀人定罪量刑。

在我国,这一制度的广泛实施,即不交钱就不抢救、就不救人的制度,彻底丧失了一个民族的道德底线,彰显了野蛮无耻的非人道规定。这种制度的贯通扩散,已经成为除了特权阶层以外的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恶规。

纵观而论,由此引发的暴力事件,都可以从这一丧失人性的医疗制度中找到原因。因此,恶规不除,良知难立。建议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废掉“不交钱不救人”的恶规。

--来自微信“自然醒”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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