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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修法 双非婴暂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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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09: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移民部长亚歷山大向本报读者贺年:「恭喜发财,新年快乐。」(记者朱冠华/摄影)

移民部长亚歷山大20日证实,本会期将提出公民法修正案,延长公民入籍所需的居住时间,并明确定义居住为在境内「实际居住」,且在特定情况下,政府有权褫夺公民权。至于出生即获公民衍生的「双非婴」问题,因事涉省府职权,此次修法不会立即处理。

亚歷山大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1月27日国会新会期开议后,他将择期提出公民法修正案,包括延长公民入籍所需的居住时间,可能从目前的四年住满三年,延长至六年住满四年。

他说,公民法修正案也会明确定义「居住」是在加国境内「实际居住」,因为要与这个国家产生连结,最佳方式就是住在这里,唿吸这里的空气,感受这里的一切,而不是看书或上网。法案中也会增加一些机制,以杜绝造假。

此外,他指出,现行的公民法并无褫夺公民权机制,未来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例如参与恐怖组织等,政府将有权主动撤销其公民权,就像其他国家一样。

至于因「出生即获公民」优惠而衍生的「生育旅游」,亦即父母双方都非加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双非婴」问题,此次修法是否会取消出生即获公民权的优惠?

亚歷山大表示,政府很希望能改善这个现象,并会在将来採取适当措施因应,但「双非婴」问题较为复杂,例如孕妇生产的医疗属省府职权,且认定婴儿公民权的程序涉及省府与联邦,移民部须进一步谘询省府意见,找出更顺畅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以避免修法后反而造成一般加拿大人的困扰,因此不会纳入此次修法。

由于农历新年将至,他在访问结束后,特别学习,并很快就能以标准普通话说出「恭喜发财,新年快乐」,向本报读者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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