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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 司法的“遮羞布”

2016-6-10 02:4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68| 评论: 0|原作者: admin

摘要: 铁老大刘志军案件的审判,一些细节通过律师的介绍正在逐渐明晰起来。 我在《中国官员为什么选择自杀而不愿接受审判》文章中,分析当前中国刑事诉讼模式下,官员受审的心态—— “专权之下,法制化反腐越来越衰 ...

铁老大刘志军案件的审判,一些细节通过律师的介绍正在逐渐明晰起来。      


我在《中国官员为什么选择自杀而不愿接受审判》文章中,分析当前中国刑事诉讼模式下,官员受审的心态——   


“专权之下,法制化反腐越来越衰竭。《刑事诉讼法》越来越被被搁置和破坏,官方相信,包括现在最应讲法的检察院也相信,按现在的刑事诉讼程序,不可能破案,需要用纪委的不受刑诉法制约的办法才有用。所有指使这样做的有权官员,对法律程序都是不相信的,对法庭审判也是不相信的,对律师作用都是不相信的。


“我已经不至一次听到反贪局长、检察长、纪委的高官说,现在的县长、县委书记,只让我审个五天五夜,查个十来天,没有一个是不够判的。对自己队伍的怀疑和不信任,已经比百姓还不如。他们更相信内部的单方面的汇报,相信内部的批示。   


“这样的人,等到他自己一犯事,一被“双规”,他知道即使有冤,法庭也不可能为他查明真相、澄清事实,请律师辩护只是演戏,多化冤枉钱,象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说的:我是党的人,怎么能够请律师同党对抗?党要把我怎样我就怎样。他作为一个省委书记,根本不知道现代法制理念是怎么一回事,根本不知道律师辩护对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自己先自宫了。”


他们即使知道有冤,也觉得不如冤枉承认还可能判轻一点。如果请了律师一辩,态度就不好了,就会重判了。好多检察官和纪委人员,就是这样“教育”被告人的。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自己出事后都是这样看待法院和律师的。所以他们出事后,根本不想请律师,因为他们知道中国的法庭审判完全是虚假的,请律师不过是过个程序,是根本没有用的,判决方案早就讨论好了。


他们在台上时就是这么干的。从来没有真正把法律当回事。法院如果不按他们的批示办,这些法院院长是不想当了。他们对中国的法制是完全不相信的。


2008年4月11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法定期限内,他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当时官方媒体评论说,他终于知道自己罪大恶极,想明白了,不上诉了。


胡长清、王昭耀出事的时候,家属首先想到的都是如何找官方关系摆平,而对律师的辩护不抱任何期望,以致被诉讼掮客骗子骗走上百万“律师费公关费”。刘志军为了把部下捞出来,叫丁书苗准备了4000多万收买中纪委官员,从来没有想到去请律师辩护。这次对待自己的案件,他自己和家属请的律师被强行更换,于是对官方指定的律师说,不用辩护。


钱列阳律师对媒体透露:“他反复说的一条,‘犯罪指控本身,我都认,事实都是这样’。不仅放弃辩护,叫我们也放弃辩护。”


“对律师而言,最担心莫过于在庭审现场出现被告人与辩护人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更有甚者,庭审现场出现过被告人制止律师辩护的极端例子,令律师极为被动。此前,在一位高官的庭审现场,就曾出现过被告人阻止律师发言的状况。”刘志军对女儿带信:“没有什么要说的,只是叮嘱,千万不要从政。”重庆公安局副局长文强对儿子会面也说:千万不要从政。也不要去对抗。钱列阳律师说:“刘志军颇有点看透生死的感觉。他认为自己‘生是组织的人,死是组织的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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