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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 司法的“遮羞布”

2016-6-10 02:4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69| 评论: 0|原作者: admin

摘要: 铁老大刘志军案件的审判,一些细节通过律师的介绍正在逐渐明晰起来。 我在《中国官员为什么选择自杀而不愿接受审判》文章中,分析当前中国刑事诉讼模式下,官员受审的心态—— “专权之下,法制化反腐越来越衰 ...


很多不知道中国司法内幕的人,都相信了官媒和思想教育中的那些假话,以为他们真是认罪服法了,真心悔过了,心悦诚服了。没有读出他们在党化司法的环境下,对中国司法能够公正、独立审判的深深的绝望。   


而更可悲的是,所有参加司法活动的人,努力这样在干的人,都心知肚明地知道了这些高官为什么这样说。哪怕这种命运早晚有一天会降临到他自己头上。他们也愿意积极地维护这种司法体制,做这种绝望轮回的帮凶。     


我最近为一个前某县的县长辩护。他原是我中学时的学弟,我高中他初中。因为拾金不昧成了学雷锋标兵,在学校就当了团委书记,毕业后一直受组织信任培养,谨慎做人,洁身自好,以胆小、廉洁、勤政、自律、不结帮、不帮人忙著称。结果他年初出事了。


当地的普遍评价,如果这个人会受贿,那么不会有一个清官了。纪委、反贪局四个多月,律师无数次申请一直见不到。一直到审查起诉,家属请我给他辩护。律师拿到《起诉意见书》第二天,才第一次会见到。一进会见室,他见到我,五十多岁的人泪水不停地流。


受贿一百万,只有儿子结婚时一老板送的没有权力帮助关系的1万元是真的,5个行贿人送的99万没有一笔是真的。没有一笔有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具体细节,没有来源,没有去向。受贿的笔数和金额比领工资还规律,还利索。也没有任何权力帮助。


我说,既然这些都是假的,你当时为什么会有这些说法?为什么冤枉交代?作为一个当过主要领导的人,有文化有原则的人,对这样的冤情,你怎么会这样乱编?所有案件,事实你自己负责,证据和法律律师负责,你自己必须说真话,不要回避推托真正有的犯罪,也不要冤枉自认根本虚假的事实。应该对自己的一生清白负责,不管多大压力,也要向检察机关澄清事实真相。


律师会见不久,他自书了一万多字的《陈述书》,第一次把事实真相和受到逼供形成假口供的由来都说清了。检察院听到消息,连续对他进行三次突击提审,不让律师见。他的口供又回去了。等律师再见到他,他又流泪,说不想真辩了。都认了吧!喊冤材料也不用交给有关部门了。


我很生气也很惊讶,说还是那句话,事实你自己负责。你自己要认,律师也只有作有罪辩,受贿同其他罪的性质之辩不同。主要看事实有没有。他说了三个不能真辩的原因。他的心彻底绝望了——  


第一,我身体承受不了。纪委三天三夜,我已经受不了了。血压到了180,如果再不按他们说的供,他们不会放过我,一直拷在椅子上,律师也见不到,还会继续搞下去,我怕会死在里面;已经有好多这样的例子了。   


第二、我是当过县长的人,我们党委集体讨论定过很多干部犯罪案件。只要是党委讨论定的,纪委、检察院、法院没有一个案件是能够推翻的。冤枉的也会按照党委的决定判掉。没有一件例外。法院不可能违背党委的决定。我的案已经市委内部大会宣布,再冤也是翻不了案的。法院不可能坚持原则,审判都是假的。   


第三、纪委、检察已经明确说,如果我不承认,他们就去查我机关工作的儿子、妻子、亲家、查我弟弟的企业。不搞出问题不罢休。为了家庭和家族的安宁,只有牺牲我自己。   


我知道,他的真实原因,是第三条。就像我为湖州织里汶川地震捐款冤案被告沈梅英辩护案一样,刑讯逼供一个多月,沈绝不承认有一分贪污。经血流在裤子里不让洗仍然拷着,她也不承认。结果纪、检将她快40岁才生的17岁儿子,从中专学校里抓来,拷上手拷拍成照片给她看。她当场就大哭招了。


说我全部承认,你们说我贪污多少就多少,只要你们别搞我儿子和丈夫。审讯者于是赶快给她理妆、喝水,录像,写认罪书,固定口供。她当庭控诉时,主法庭40多人,视频大法庭200多人,一片唏嘘抽泣,一半以上的人流泪。但是法院仍然按审讯口供,判了她十多年。现在她还在监狱服刑中。而主审法官则坚决不愿再做法官了。   


我对那县长说。我完全理解你。但是我建议你再想清楚,对自己的一生负责。如果你这样冤枉认罪,就不必请我做律师了,我退出辩护。你就请个和谐律师,承认到底,搞个态度好,从轻。但是你这辈子到死,内心都不会安宁。他流着泪说,我都知道。谢谢你。在这个国家当干部,这就是命。我斗不过他们的。算了。


离开看守所的时候,我看到他望着我的依依不舍的目光,那种深深的绝望和无奈。最近,他同其他律师和家属在商量,如何认罪、退赃、立功。尽量找从轻的理由。   


我讲的这个故事,不是故事,是完全真实的事实。这个县长的三个认罪原因,在我办的五六个县长一级的完全无罪的职务犯罪案,和三十多件厅县级部分冤枉案中,每个案都有发生。也是目前办案机关屡试不爽的破案经验和法宝。全国纪委和反贪局都用得驾轻就熟。  


生是组织的人,死是组织的鬼。越是高官,越是曾经在权力中心浸润过的人,越是明悉中国司法的真相。他们相信的是权力博奕,而不是相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越是高官,越不相信法律和法庭。


他们知道,对于他们有一套另外的话语体系。从四人帮审判、到陈希同审判、陈良宇审判、陈同海审判、谷开来审判、王立军审判,他们都知道没有一个案件是台上那三个人五个人在审他们判他们。而是背后的权力。所以谷开来能够以领导的口气在法庭上评价法庭感谢法庭。刘志军能够告诫女儿这辈子绝对不要从政。   

没有人会认为刘志军是冤枉的,他罪有应得。他和绝大多数真正的贪官一样,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是,把他们送进监牢的司法程序,本身一直在产生着更多的腐败和不公。一直在伤害着国家的机体,破坏着社会的调整秩序。很少有人认识到这一点。   

让我们回顾一下苏联契卡时代的党化司法的一些名言:爲了黨的利益,建議您誹謗自己。像檢察官一樣控訴自己是罪犯。托洛茨基说:“歸根到底,黨總是對的,因爲黨是無產階級完成其根本任務的獨一無二的歷史工具。”


解密檔案顯示,莫斯科審判採用了嚴酷的非法刑訊和精神摧殘,很多人是因爲顧及妻兒的生命才認罪。1930年12月7日工業黨案開庭,大批外國記者出席了爲期兩周的公開審判。西方人看到了只有社會主義蘇聯才會出現的不可思議場景:所有被告,沒有一個人爲自己辯護,他們一上庭就主動控訴自己的罪惡,把自己描述成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魔鬼,被告們一致要求槍斃自己,最後,他們都用最美好的辭彙讚美斯大林同志。


前政治局委員加米涅夫最後說:“不管對我作出什麽樣的判決,我都認爲判決是公正的。你們不要向後看,要勇往直前,和人民一起跟著斯大林走。”


財政部人民委員格林科說:“對於党和人民的信任,我的報答是像黑夜一樣卑污的背叛,背叛了党、祖國、斯大林……我敢說,我因我們惡毒的陰謀被揭露而感到高興。”


前政治局委員布哈林說:“我向國家、向党、向全體人民下跪。”


前部長會議主席李可夫說:“我希望那些尚未被揭露和被解除武裝的人立即和公開地繳械投降。我希望他們通過我的例子相信自己必然會被解除武裝……”


著名共產國際領導人拉科夫斯基供述:“我從東京回來時,口袋裏裝著日本特務的委任狀。”


所有被告人的陳述,與檢察長的起訴內容一模一樣。前苏联,已经摆脱了那场恶梦。而我们华夏文明的祖国,正在继续流行那场疟疾。   


党化司法,法庭皆是海市蜃楼。一切皆是浮云。   


长此以往,国家永远不会有一个基本的是非标杆,和社会公正。


12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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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

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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