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现场
李振刚7宗罪合并判决20年 昨日下午,近两百人到法院旁听庭审,大多数是李振刚涉黑团伙被告人的家属。 经过合议庭评议,法庭宣读了长达340多页的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振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非法经营 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犯虚假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 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一亿零三十万元。 被告人王日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非法经营罪,犯故意伤害罪,犯非法拘禁罪,犯敲诈勒索罪,犯开设赌场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八年,决定执行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冯日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非法经营罪,犯非法拘禁罪,犯帮助伪造证据罪,犯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被告人李永才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人何铭杰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梁彬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其他18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定罪量刑。 宣判后,李振刚表示要上诉,而保护伞之一的何铭杰更认为“是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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