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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黑老大黑白通吃演绎现实版无间道

2011-12-20 15:40| 发布者: Test| 查看: 1075| 评论: 0|来自: 南方日报

摘要:   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昨日下午,涉及多名保护伞的茂名有史以来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李振刚团伙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李振刚 原系茂名市第十届人大代表,在当地有“左手公安、右手法院”之称 ...
  判决现场

  李振刚7宗罪合并判决20年

  昨日下午,近两百人到法院旁听庭审,大多数是李振刚涉黑团伙被告人的家属。

  经过合议庭评议,法庭宣读了长达340多页的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振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非法经营 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犯虚假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 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一亿零三十万元。

  被告人王日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非法经营罪,犯故意伤害罪,犯非法拘禁罪,犯敲诈勒索罪,犯开设赌场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八年,决定执行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冯日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非法经营罪,犯非法拘禁罪,犯帮助伪造证据罪,犯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被告人李永才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人何铭杰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梁彬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其他18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定罪量刑。

  宣判后,李振刚表示要上诉,而保护伞之一的何铭杰更认为“是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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