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2004年中国最佳讲座》李公明/选编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审理沈崇事件的法庭记录已经解密。据现在美国的周启博先生介绍,当时沈崇案由军事法庭审理,案卷存军方档案库。军事法庭最后认定,根据事实和法律,皮尔逊没有强奸沈崇。 研究结论 1、 不是所有的个人遭遇都能成为公共事件。公共事件是指能引起社会普遍关心并引发议论以及社会波动的事实。 2、 中国现代史上有些公共事件是制造出来的。 3、 个人遭遇成为公共事件,决定于个人遭遇中包含的特殊因素与社会普遍心理之间的暗合关系。(基于民族主义以及一般中国人具有的贞操观念)。 4、 政党在利用个人遭遇实现预期目标。 5、 媒体在个人遭遇成为公共事件中起主导作用。 沈崇事件后风起云涌的学生抗议 6、 当个人遭遇成为公共事件时,社会不再关心个人遭遇以及相关事实真相,而关注其它政治目的和倾向于渲泄非理性情绪。 作者:谢 泳) 各位好: 今天的演讲是一个关于历史事件的再认识。不过作为一个研究历史的人,我在这个演讲中只提供材料,我的评价体现在材料的选择中,因为摆事实就是讲道理。我先从这个事件的发生说起。 学生要求美军“滚”出大陆 一、事件起源 1946年12月24日圣诞夜八时左右,北京大学先修班女生沈崇离开八面槽她表姐的家,准备到平安影院去看电影。当她由王府井走到东长安街时,突然被两个美国兵架住。这两个人是美国海军陆战队伍长威廉斯?皮尔逊和下士普利查德,他们把沈崇架到东单广场,就在那里,沈崇自己说,遭到皮尔逊强奸。沈崇拼命抗争,大声呼救,路过此地的工人孟昭杰发现后,两次救助未成,便向国民党北平警察局内七分局报告,当警察到出事地点查看时,普利查德已逃走,警察遂将皮尔逊和沈崇带回警察局询问。 当时北平民营亚光通讯社获悉这一消息后,就在12月25日发出新闻,披露事情真相。北平市警察局局长汤永咸曾给国民党的中央社打电话,让中央社通知各报不要刊登这一消息。中央社当即以警察局的名义给各报发了一个启事,声称:“关于今日亚光社所发某大学女生被美兵酗酒奸污稿,希望能予缓登。据谓此事已由警局与美方交涉,必有结果。事主方面因颜面关系,要求不予发表,以免该女生自杀心理更形加强。容有结果后,警察局当更发专稿。” 为了阻挡发表这一消息,汤永咸还将亚光总编辑王柱宇和一些报社记者接到市警察局,叫他们具结,保证不发表此消息。 可是,26日北平《世界日报》《北平日报》《新生报》《经世日报》等几家报纸,不顾国民党中央社和警察局的阻挡,都刊登了亚光社的新闻。 《新民报》还将国民党中央社的有关电令编成一条新闻发表出来,把他们封锁消息的行为也告诉了社会。这一消息引发了随后全国各地学生的抗议美军暴行的示威活动,这就是四十年代著名的沈崇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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